成都民办不得在市外招生,公办按户籍划片入学!
外地生家长慌了神:外地生不能来成都读书了?也不是!按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外地生想到成都读民办学校,首先要办随迁子女入学。
也就是说,在成都,不管读民办还是公办,外地生都需要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就学。
一年只办一次,不要错过时间!
下面,清姐把需要注意的点、办理流程、各区的政策做了汇总,给大家一个参考。
9点,特别注意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
2.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时间,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 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或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6. 已经在读小学或初中的随迁子女,包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同一学段不办理同一区域内转学。并且,“5+2”区域属于同一个区域。
也就是,小学同一区域不能不能中途转学,初中同一区域不能中途转学。
7. 幼升小是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升初重新提交申请。
8.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9.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只集中办理一次。
展开全文
3月30日,成都教育发布
划好具体操作流程、
相关注意事项等重点
欢迎转发给身边需要的家长朋友
温馨提示:
如果家长不熟悉网络操作,可以线下申请,咨询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1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17时
(各位爸爸妈妈记得上好闹钟哦,别错过了!)
2建议错峰申请
申请不分先后,凡在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规定期间内提交申请均为有效且不分先后,办理时间充足。
建议错峰错时提交申请,避免网络拥堵。
3申请方式:线上办理
网址:/
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接进入
4上传材料须知
无论您是采取积分申请还是未办理积分申请,都要上传以下资料(温馨提示:拍摄清晰的照片更有利于快速审核哦)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内户籍只需要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地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5如何查询结果
入学申请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5日的工作日,申请人可点击“审核信息”查询审核结果,请随时关注审核结果;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第三周内点击“入学结果”查询学位结果。
6特别提醒
在5月15日前,若您审核结果是未通过但无法修改申请信息,说明根据审核部门核实,您不具备申请资格,若有疑问,请根据审核结果页面提供的电话或地址,咨询审核部门。
5月15日后,审核通过的小一新生及小升初学生请分别参照2023成都市小学入学日程安排或2023成都市小升初日程安排进行报名及其他操作。
前段时间,各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相继发布,清姐给大家做了一个汇总。
文章较长,手机上查看可点击右上角“…”→“搜索页面内容”搜索自己想看的区域。
下方区域顺序:高新区、天府新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龙泉驿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
高新区
适用对象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一
积分申请
二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收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证明(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审核流程
01
街道办事处初审
4月10日—5月15日,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02
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4月10日—5月15日,教育文化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复核。
03
结果告知
审核过程中,将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公布学位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处
028-82829115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居住证积分办理窗口
028-68098660
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
028-63067526
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处
028-84092094
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028-85120323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028-85160723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028- 62135465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028-85217061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028- 64570531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028-60236857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028-69261214
天府新区
01
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02
申请方式及条件
(一)
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依据居住类型,出具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半年);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半年);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该单位集体,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四川天府新区入学资格。
03
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04
办理流程
(一)
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审核申请人上传资料,并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2023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
结果告知
各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四)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从学籍网下载打印,且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2.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5+2”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办理转学。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3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就学。
4.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咨询地址及电话
●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
联系电话:028-68772822
● 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电话:028-68381030
●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电话:028-68351919
●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万安街道万安路西段191号
联系电话:028-85611990
●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正兴街道顺圣路198号
联系电话:028-85674699
●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隆街道瓦窑南二街208号
联系电话:028-85615477
●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煎茶正溪下街19号
联系电话:028-85699339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兴街道凉水村1组306号
联系电话:028-85895670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新兴街道白沙社区白沙街39号
联系电话:028-85614509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永兴街道篁筱新村广场
联系电话:028-85661599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永兴街道三星场社区正街30/32/34号
联系电话:028-85660200
●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籍田街道蔡堰社区5组39号
联系电话:028-85693920
●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籍田街道林溪社区思源路120号
联系电话:028-85690678
●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太平街道富民街19号
联系电话:028-85661118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太平街道合江场社区莓仙路84号
联系电话:028-85668168
青羊区
一
适用对象
在青羊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
申请条件
01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结;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2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法定亲属关系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三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
办理流程
01
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2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
03
结果告知
资料审核后,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羊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青羊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青羊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04
报到入学
通过前期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五
温馨提示
01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02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03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04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办理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时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05
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06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
六
咨询电话
(以下电话区号统一为028)
青羊区教育局:86632155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86647997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58939
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7339300
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700580
青羊区行政审批局:86661568、86692052
青羊区卫健局:86934751
青羊区民政局:86631220
青羊区西御河街道办事处:86250753
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事处:86638596
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86112360
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87765125
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87365152
青羊区光华街道办事处:65215759
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87326367
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87414737
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87460208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87072671
青羊区蔡桥街道办事处:87073617
青羊区康河街道办事处:86644938
成华区
▼先来上大图一睹为快▼
▼分图详解▼
锦江区
在锦江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一)积分申请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锦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锦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锦江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锦江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2023年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3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片区,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小学咨询电话:
028-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
028-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金牛区
在金牛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5+2”区域就业,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积分申请
(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申请人)
申请人应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设立的积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中心咨询。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即: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是指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牛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未办理积分申请
(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我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金牛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网上申请(4月)
申请人于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询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审核办理
4月10日至5月15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结果告知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通知交回
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6年级学生于5月2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5月31日前将《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打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入学安排(7月)
1.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报到注册(8月)
月底,符合条件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温馨提示
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当年小升初政策执行。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受转学生。
金牛区义务教育段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在本片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将跨片区统筹或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初中二年级转学生只能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申请人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网上审核的工作日内,到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平台上自愿采集的多子女就学信息,只作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参考。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
家长朋友们还可以拨打
以下电话进行咨询哦
金牛区教育局普教科
87798210、87769786
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7707350
武侯区
在武侯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1
积分申请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武侯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武侯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2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武侯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1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武侯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或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5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3年成都市小升初政策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6
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并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可通过电话咨询
武侯区教育局普教科
028-85061586(小学)
028-85077562(中学)
经开区(龙泉驿区)
1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2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或“成都龙泉教育”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温江区
成都市外户籍在温居住就业人员;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来温居住就业人员。
1
积分申请(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申请人)
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积分申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
电话:028-82760634。
2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温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温江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入学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半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在温江区区域内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等)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费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询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1
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重要提示: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2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温江区9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审核点(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3
结果告知
温江区镇街办事处审核点(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提醒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4.于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4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往学位统筹安排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审核取得《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的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入学。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在温江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区内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二)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收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温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3.申请人如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网上审核的工作日内一、三、五下午,到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4.咨询电话:028-82764596
青白江区
一、适用对象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非青白江户籍)随迁子女。
二、申请条件
01
积分申请(仅成都市外户籍且有
居住证者适用)
积分需到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政11号窗口咨询和办理。
(点击查看大图)
02
材料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点击查看大图)
*注意:
1.上述两种申请条件满足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人为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能由一人提交申请。
三、申请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成都实行随迁子女就学“一网通办”,网上申请和审核,简化手续、一键办理,家长们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平台,足不出户就可办理随迁子女就学。
01
网上申请
“成都教育发布”,点击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再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02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镇(街道)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区教育局组织复审。审核后,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03
学位确认
7月第三周的周三至周五,申请人及子女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确认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位的,视作放弃学位。
04
报到注册
8月底,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就读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受理。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若青白江区公办教育学位不足,可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申请人谎报其随迁子女就读年级,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带相关资料,在居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咨询地址及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8936519
双流区
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申请人子女
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在子女入学当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通过材料申请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与双流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三)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郫都区
一、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于本须知。
二、申请条件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郫都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郫都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成都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成都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二)材料申请(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郫都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住建局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且发证时间截至申请当年的4月1日满半年。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郫都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网上审核。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通过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初审。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按平台提示办理(对未通过的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复审后,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的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三)学位确认。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学生报到。入学当年8月第四周,通过复核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街道(镇)、同一学段不得申请转学。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年成都市郫都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区入学资格。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8-87931589,现场咨询地址:郫都区德源街道柏林东路62号入学咨询室。
新都区
NO.1
适用对象
在新都居住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下简称“申请人”),适用本细则。分别指:在我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成都市内新都区外户籍人员。
NO.2
申请方式
01
积分申请适合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的灵活就业(或非本区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外户籍)
准备资料
网上办理方式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地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原件拍照上传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新都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
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居住证不上传,联网审核。
3.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子女入学当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新都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新都区内同一区域内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说明: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指申请人在新都区的《四川省居住证》于当年4月1日前拿证满半年。
不上传,联网审核。
4.原就读学校签章的从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籍信息(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原件拍照上传
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与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02
材料申请适合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新都户籍人员。(成都市内外户籍均可)
其随迁子女在新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准备以下条件:
准备资料
网上办理方式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地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原件拍照上传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新都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内新都区外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居住证不上传,联网审核。
3.申请人与新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都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原件拍照上传
4.自入学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房屋信息。说明:以下印证资料四选一(1)自购房(含配偶购房)者,提供在新都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提供《购房合同》的申请人,需提供水、电、气等任一项满半年的消费明细。(2)租房者,提供办理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以备案时间为准。(3)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满半年的租赁合同。(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及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水、电、气等消费明细,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原件拍照上传;其余资料联网审核。
5.自入学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依法连续缴纳与就业状态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说明:本区经商者,养老保险类型、区域不限;本区务工者,需养老保险购买单位与就业单位一致,不一致需补充佐证材料并参加现场审核。
补充的佐证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其余资料联网审核。
6.原就读学校签章的从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籍信息(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原件拍照上传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与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NO.3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NO.4
办理流程
(一)
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方式中所准备的材料(联网审核信息不用上传)。
(二)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户籍(含监护)信息、学籍信息;
2.积分申请方式审核
申请人的《居住证》信息及规定时间内办结且达标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3.材料申请方式审核
截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前,申请人的《居住证》信息及已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房屋信息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截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前,申请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信息(指申请人与新都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都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以及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与就业状态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信息)。
不会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或带齐相关资料到审核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三)
结果查询
1、审核结果查询
经各镇(街道)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已通过”,并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在审核结果里提示相关资料不达标、不齐全或有误,申请人可更换申请方式、更换申请人或根据提示补足相关材料重新申请。或于5月9日-15日之间的工作日到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需带齐材料原件(含佐证材料)及复印件(审核点以各镇街安排为准,一般在便民服务中心)。
2.安置结果查询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请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
学位确认于报到注册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请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根据学校安排,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确认学位并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NO.5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不接收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转学生申请。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依法缓学证明。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同一区域内不得申请转学。
(四)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三河、大丰、新都、桂湖、斑竹园、新繁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有空余学位的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件)或材料作假,谎报子女就读年级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新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83976917
来源:成都小升初,综合整理自成都教育发布、各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