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要求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应当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维护
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同时
驾乘人员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否则企业和驾乘人员
均将面临处罚
“这些共享单车配套的头盔均符合执行标准,驾乘人员可以放心佩戴。”2月27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委针对新规实施在荆州万达广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对我市共享单车企业配备安全头盔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办。
解决用户安全属“头”等大事
据介绍
我市共有6家互联网租赁
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
19000辆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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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规定
这批共享单车将
分期分批配套安装头盔
27日对首批4000辆共享单车
安装安全头盔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头盔并非一装了事,今后的运营中,6家共享单车企业将对所属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维护、清洗、消毒,确保驾乘人员行车安全和使用头盔清洁卫生。在头盔后期的管理中,共享单车行业将尝试、开发配备“智能头盔”,用户将通过手机APP开启头盔锁,取下头盔后方便用户佩戴,有防盗作用,也避免头盔‘接雨水’的尴尬。
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提醒
为自身出行安全,共享单车骑乘人员请正确佩戴、取放头盔,3月1日起,电单车骑乘人员如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
公安交管部门针对
电单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
逆行等行为予以罚款外
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
也会受到处罚
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邓传林 陈轶
出品:荆州日报新闻梦工厂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