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行政调解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南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作为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行政调解事项的具体实施机关,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司法局参与行政调解并做好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项目概况
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已被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22年11月发布规划公告。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紧临深圳大学,处于桃园路南侧,是南山区行政文体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创业基地的配套服务区。
(区域位置图)
项目拆除用地面积为79287.1㎡,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55966.1㎡,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移交政府的独立用地范围为23321㎡,规划容积50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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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三十五条提出: 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根据《条例》,城市更新项目经行政调解后仍未能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区人民政府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可以对合法旧住宅区、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
《条例》规定了先协商、行政调解后个别征收的严格程序,在流程行至实际征收之前,若项目权利人与市场主体达成协议,政府亦可随时终止征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