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6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签署了《意向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3年2月7日,东北证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东北证券在执行豫金刚石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立案。
2023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东北证券《关于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暨对亚泰集团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影响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本次交易属于上述规定的“减持股份”范畴,在上述规定期间,公司不得转让东北证券股份。公司将持续跟踪该事项进展,及时就该事项及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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