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20时4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C9***Z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卢龙第二中学门前时,撞上前方骑电动自行车的陈某某和骑自行车的刘某某,造成刘某某腹部腰部受伤、陈某某脚部受伤。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汽车驾驶人庞某浑身酒气。经血检,庞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7.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事故发生前,庞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喝了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酒劲发作口渴,想要将车停在超市附近买水,边开车边找车位,撞上顺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
民警依法吊销庞某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庞某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聚会时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网易秦皇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