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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纪委 公布 方式 公告

关于公布大南峪镇纪委信访举报方式的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0 00:26:04 浏览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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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南峪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结合县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康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监督工作方案》中关于畅通举报渠道的有关要求,现将镇纪委信访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来访请到:康县大南峪镇人民政府二楼镇纪委办公室或一楼“三抓三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信箱:大南峪镇政府大门口旁边

中共康县大南峪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大南峪镇纪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大南峪镇纪委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大南峪镇纪委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性内容的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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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人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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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崔定强审核:李 懂编辑:袁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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