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查阅、下载。
三、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