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提拔,应该是有一套成熟的制度作为保障的。只有一个严格的制度,才能保障官员的使用合规合理合情,保证官场的风清气正,高效高质地运行。
尽管我们都知道,公示是官员提拔的最后一道保障,就是为了让官员能够接受老百姓的眼光的审视。有没有问题,让老百姓看一看,问一问老百姓同不同意——这对于保证官员的质量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根本保证。
官员的提拔,第一道关口应该是人事部门,应该保证它的合规。但是,近日就爆出了两件事,让人不能不怀疑人事部门是在装聋作哑,故意为之。
第一件事就是新疆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某江的任用问题是存疑的。李某江没有在高校工作的经历。他此前在新疆伊犁团委工作。后来,他转任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处长。2022年4月更进一步出任教育厅下属机构--教育考试院的院长。
根据这份文件,我们知道,就是在现在,他也还是在教育考试院的院长试用期内,还没有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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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却并不能阻止他的进步,现在他的名字已经早早地出现在了华南师范大学的副校长(挂职)的任上。一个连教育考试院的院长任命都还没有下发的人,就能顺利地入职双一流高校的副校长一职。这种升迁的速度,是不是让人有些辣眼睛?
尽管我们都知道,一般的“双一流”高校和众多省属本科高校都是“正厅级”,而副校长也是属于副厅级;各省的教育厅则是“正厅级”单位,教育考试院作为教育厅直属机构,一般是“副厅级”。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李某江也就是平调,也不是重用,但是我们要知道他到现在还是在教育考试院的院长试用期内啊。这样的安排合规吗?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顿骚操作?关键就在于这样一调任,就是正式意义上的副厅级,不再是名义上的级别了。他只要在华南师范大学挂职满一年,那么回去之后就能担任省属本科高校的“正职”!
这一番操作,是不是有些让人不能接受,但是却是事实!
而更奇葩的是辽宁锦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某在醉驾被处理3个月之后荣升市财政局局长一事。
张某是在2022年6月20日晚在公司食堂饮酒之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的。8月26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是,当年的9月被任命为锦州市财政局局长,并且顺利上任了。后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给予他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这件事看上去是张某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他醉驾的事,但是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他做出不起诉案的公开听证的录像至今还能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看到,难道当时的锦州市领导就不知道。要知道,圈子只有那么大,张某还是领导,不会没有人知道他醉驾被处理的吧。这能说得通吗?
而现在,尽管他们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典型案例公布了出来,但是给予他重用这件事是不是应该有人承担起责任来呢?难道就这样公布一下,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如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哪里呢?让人很是不能理解,不是吗?
亲爱的读者,对于辽宁锦州市的一名官员醉驾被处理,三个月后生制担任财政局局长,被发现后也仅是给予他个人撤职降级,而当初提拔他的人一个没有受到影响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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