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商品房契税
缴纳补贴工作通知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号召,缓解经济下行及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关于河南省契税法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适用范围
凡在淮阳区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贴方式、时限和标准
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凡在2023年3月6日至4月5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区财政按照契税缴纳总额的20%给予补贴,逾期不再进行补贴。
三、契税缴纳补贴流程
(一)申报缴纳
1.地点:区市民中心2楼税务窗口(周口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二路与仪凤路交叉口)
2.需携带资料:
第一类情况:居民住宅用房
1: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办理地点:区市民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①纳税人未婚: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银行卡;
②纳税人已婚: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银行卡、结婚证;
③纳税人离异: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
④纳税人丧偶: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末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银行卡、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第二类情况:非住宅用房(商铺、公寓等)
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
3.注意事项:若他人代办,需提供购房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二)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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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在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补贴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银行卡(需提供在淮阳区农村信用社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复印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5日。
(三)补贴审核
受理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一是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契税缴纳补贴审核通过”印章,原件退还申请人;二是在契税缴纳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税务局第一分局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资料移交城关镇财税所。城关镇财税所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淮阳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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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朱小旭
审 核:陶勇 张珍
监 制:姜昀辰
总 监 制:张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