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个熊孩子多次偷窃外卖,最后被外卖的主人惩罚吃了变态辣的蛋挞,直接被送进了医院。
这对于外卖的主人来说,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令人没想到的是,熊孩子的家长不但没有道歉,反而还向受害者索赔。
浙江省某地的居民楼楼下,此时正停着一辆救护车,很快,就有医护人员抬着担架将一个大约五六岁的小孩子抬到了救护车上。
据说这个小孩是吃了特别辣的东西,伤到了脾胃,还好他的爷爷奶奶及时发现,拨打了120的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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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明明才五六岁,他的家长为什么不看护好,让他吃特别辣的东西呢?小孩子的肠胃本来就弱。
这都要从这个小孩偷的一个外卖说起。
小强(化名)当时经过小区门口,看到了外卖区放着一盒蛋挞,于是心生歹念,将这一盒蛋挞带回了家。
蛋挞本应该是甜的,但是这个蛋挞却被人恶意撒上了辣椒粉。
小强刚把蛋挞放进嘴里,喉咙就像是被火烧了一样,连喝了几大杯的水,都没有任何用处。
随后他就感受到肚子里有种灼热的痛,小强在床上疼死去活来,直流口水,他的爷爷奶奶在旁边试了很多偏方都没有用。
最后无奈之下,只好拨通了急救电话,到了医院才知道,就是因为蛋挞上的辣椒才让小强腹痛不止的。
于是他们便找到了蛋挞的外卖主人,质问他,“为什么你点蛋挞还要加辣椒?”
外卖的主人“嚣张”的标识,“我就喜欢变态辣味儿的蛋挞,怎么样?”
这句话可将小强的爷爷奶奶气得不轻,连连指责外卖主人的不是,还说是外卖的主人把他的孙子害成了这样。
周先生是这栋居民楼的住户,刚刚大学毕业出来实习,因为是自己一个人住,再加上平时不怎么会做饭,就经常点外卖吃。
因为小区里管的比较严格,平时除了住户之外是不允许他人进入的,所以周先生点的外卖只能放在居民楼的大门口。
每次都是等外卖已经到了,他才下楼拿,前几天一直相安无事,外卖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直到有一次,周先生的外卖不见了,他把周围的外卖单子都看了个遍,唯独没有发现自己的外卖。
因为居民楼的人比较多,周先生还以为是谁拿错外卖了,就站在外面存放点,等了好长时间,大概有一个小时左右。
还是不见有人把外卖送回来,没办法,周先生只能自认倒霉在外面的饭店点了餐。
本以为这次只是一场意外,却没想到两天后,周先生的外卖再一次不翼而飞了,他非常恼火的给外卖员打去了电话。
但是外卖员表示,自己已经把外卖放在了外卖存放点,而且拍了照片。
而且接下去的好几天,周先生的外卖都会被人偷走,他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是自己被盯上了。
为了能抓住这个偷外卖的小偷,周先生有时候会早下来半个小时,只为等那个偷外卖的人上钩。
可是一连蹲了几天,他的外卖居然又不丢了,好像是知道他在蹲点儿似的。
本以为这件事情终于消停了,却没想到仅仅是一天没有去蹲点,他的外卖就又不见了。
这让周先生非常气愤,因为自己总共就点了十五次的外卖,其中有八次都被别人偷了,即使脾气再好的人,现在也都应该止不住愤怒了吧。
因为抓不住偷外卖的贼,周先生又想了一个其他的办法,于是在第二天中午,他又点了一份蛋挞。
但是不同的是,他给蛋挞的备注是,要店员给他的蛋挞加上变态辣的辣椒。
当时的店员非常疑惑,怎么会有人给蛋挞加辣椒呢?为此店员还给周先生打来了电话,再听清楚周先生的要求之后,无奈的给蛋挞加了变态辣。
这次外卖员把外卖放到外卖存放处之后,周先生并没有着急的去拿,而是在房间里悠闲地坐了半个小时。
下楼拿外卖的时候,那个家的变态辣的蛋挞果然不见了,一定是那个偷外卖的贼又出手了。
但这次的周先生一点都不生气,因为自己丢了那么多次的外卖,今天终于能够报仇了。
于是他就在家等着,想看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在偷他的外卖。
他刚上楼不到半个小时,就听到了楼下救护车的声音,但是让小时没想到的是,被送上救护车的竟然是个五六岁的孩子。
这么小的孩子就出来偷外卖?难道是家里人不给饭吃?
带着这样的疑虑,周先生不慌不忙的上了楼。
周先生刚回到房间没一会儿,就有人开始疯狂敲打他的房门,并要求他赶紧从屋里出来。
他还以为出了什么大事,连忙打开了门询问情况。
结果是那个偷吃了变态辣蛋挞小孩的家长找上门来了,看到周先生出来,直接一把抓住了周先生的衣领,凶神恶煞的说道,“你点蛋挞为什么加变态辣?我家小孩吃坏肚子了,你看怎么赔偿吧。”
周先生面对此等的询问,瞬间感觉哭笑不得,自己明明才是受害者,这些人还讲不讲道理啊?
一群人把周先生圈在中间,非要讨要的说法。
周先生则表示,“你们家小孩偷外卖本来就是你们的不对,现在吃坏肚子了,又关我什么事?再说了,我就喜欢吃变态辣,怎么样?”
此时被送去医院的小强终于有了消息,经过医院多方位的检查,医生表示,小强因为吃了过于辣的东西损伤了胃壁,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受到这一条短信的家长们更像是疯了一样,就差把周先生拉出来打一顿了,还表示,周先生不赔钱就赔命。
他们还告诉周先生说,现在小强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了两千元,要求周先生现在立刻去医院交钱。
周先生瞬间就觉得很无语,直接关上了门,不再与这群不讲理的人争辩,任由他们在外面疯狂的敲打房门。
嘴里还不干不净的说着要求周先生赔偿的话,还说周先生一定是心虚了,所以才会躲回家。
周先生才不在乎他们怎么骂,反正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就算找来了警察他也不会怕的。
吵闹的声音,惊动了周围的邻居,许多人开门查看。
一看到有人出来,小强的家长闹得更凶了,还直称周先生想要毒死小强,周围人不明所以,纷纷开始询问情况。
在得知小强是因为偷外卖住院的时候,就对这件事情失去了兴趣,纷纷回家去了。
眼看事情闹不大了,小强的家长就直接将事情闹到了法庭,状告周先生是故意伤人罪。
但即使在法庭上,周先生也依旧没有害怕,直接向法官说明了情况,证明是小强一家人有错在先。
而且表示,“我自己点的外卖,爱加什么加什么,别人管不着。”
最后,法院判决周先生无罪,不需要对小强及其家人进行任何赔偿,反而是叮嘱小强的家人回去后要对小强加强管教。
毕竟,从小强的行为性质上来讲,已经属于盗窃行为,尽管其父亲一开始声称是儿子拿错了外卖,但是却提供不出相同时间段内小强的外卖订单。
因此可以断定,小强绝非拿错外卖,而就是单纯的想偷取他人物品。
但毕竟其年龄尚小,且盗窃物品的价值过低,因此行为上虽属盗窃,但却并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
这时,小强的家长才哑口无言,带着满肚子的怨气离开了法庭。
明明知道自己的孩子偷窃他人物品却不阻止,这是非常严重的教育问题,会助长孩子偷窃的行为,这样的教育方法只会让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再者说,虽然小强是因为吃了周先生放辣椒的蛋挞才会住院的,但周先生的蛋挞是买给自己的,又不是给小强的。
他自己偷吃受到了惩罚,就更不应该怪罪在周先生的身上,周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在本案中,一直叫嚣赔偿的小强父母,才是真正应该反省的人。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小强的偷窃行为最终是由他管教不严的家长承担责任的,只有家长言传身教,对孩子起到一个好的带头作用,才不至于让他的人生走上歧路。
孩子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种什么样的花,就结什么样的果,这句话一点都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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