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刚买了一套房子没多久,楼下的大妈就经常拿着木棒来砸门,边砸边喊着开门。据女子姐姐称,大妈几乎天天来,不分时间段,有时半夜两三点来,家里没人也来,非说里面有动静吵到她了。
女子经过自己的努力买了一套房子,在搬进去住的一天晚上,女子在睡梦中被一阵呯呯呯的声音吵醒。
女子感到奇怪,三更半夜的会是谁呢?况且这也不是敲门声,分明是拿什么东西在砸门的声音,在这寂静的夜里尤为突兀。
女子查看监控发现是一位大妈拿着木棒在使劲的砸自己门,边砸还边喊道开门,女子也不认识这位大妈,不明白她这样做的目的,也不敢去开门,便任由她这样砸,随后还报了警,一直持续到民警来了,才将其劝走。
第二天,女子经过了解得知,大妈是楼下的住户,说她经常听到有声音,有点不正常,只有一个儿子在外地,也没有人管她,还跟以前的房主有过矛盾,可能是因为这样才来砸门的。
女子听后有点担忧,但已经报过警了,以为事情得已解决,没想到大妈不分时间段的天天来砸门。有时女子不在家也来,通过监控喊话跟她说家里没人她也不听,门都要被砸坏了,不是用木棒砸就是用脚踢,弄得女子都不敢回家了。据女子的姐姐称,妹妹才买房子没多久,是一个人在住,这个大妈几乎天天来砸门,多次联系小区和报警都没有用,也联系不上其家人,确实挺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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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妈拿木棒砸门的行为该怎么定义呢?首先,女子买了这套房子,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大妈将房门砸坏,就属于故意毁坏女子的私有财产,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大妈砸门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女子的私人财物,天天来砸,谁劝都没用,属于情节较重,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大妈砸门不光毁坏了女子的私人财产,还给女子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给其他业主带来了困扰,影响大家的作息时间,大妈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管大妈跟以前的房主有什么矛盾,都不应该不分时间段的来砸门,当众起哄闹事,干扰大家的正常作息时间,属于寻衅滋事无疑,情节较重,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妈天天来砸门骚扰,影响恶劣的,就不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大妈有两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据邻居说:大妈不管在有没有人的情况下总能听到声音,有点不正常,又跟原房主有矛盾,才会有这种行为的。
3、如果大妈真的是不正常,应该怎么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如果大妈对自己的行为一无所知,或者自己的行为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应不予处罚,应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如果大妈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还是会接受相应的处罚。
具体对大妈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就要判断大妈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违法的。
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有的人花一辈子的积蓄才能买到一套房子,如果大妈的行为不得以解决,就算女子搬走了,来了下一任房主还是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算房子空着,大妈还是如此,对其他业主来说也是困扰,归根结底还是要彻底解决好才行。
大家对大妈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