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年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正在进行中
为什么要进行认证
如何认证
快看过来
Q
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A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利于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Q
哪些人员需要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A
2022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当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Q
认证方式有哪些?
A
展开全文
(一)大数据比对
对认证人员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认证。由市社保中心负责与本市各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同时接收全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等部级渠道下发的数据,由市社保中心和各区级社保经(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通过数据比对、逐人核实的方式确认因死亡或服刑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对存在出行记录、就医记录等生存验证信息的人员,予以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无法通过大数据获取有效信息的人员,需要通过线上自助认证或线下协助认证的方式完成资格认证。
(二)线上自助认证
1.京通|健康宝小程序(推荐使用)
认证人员使用微信APP、支付宝APP或百度APP搜索京通|健康宝小程序,实名登录验证后,选择“北京通”界面,选择“社会保障”,点击“社保服务”,选择“社保认证本人认证”,核对本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为其他人代认证的,可选择“社保认证代他人认证”,正确填写需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
2.北京通APP认证
认证人员使用手机下载北京通APP,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办事”,选择“社会保障”主题服务,点击“社保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核对本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为其他人代认证的,可选择“代他人认证”,正确填写需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
认证信息提交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
3.部级渠道自助认证
认证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等服务渠道进行自助认证,认证数据汇集至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各社保机构根据认证系统推送数据核实相关人员信息,按照业务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从认证日期计算)将认证结果反馈至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
(三)线下协助认证
认证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线上自助认证的,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社保服务机构) 联系,申请协助完成认证,社保机构应做好协助认证工作。
Q
认证结果如何查询?
A
通过北京通APP进行认证的,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通过京通|健康宝小程序进行认证的,可以联系社保机构进行确认。
除此之外
北京市2022年度社保对账单
下月起也可以查询啦
如何查询?
一起来看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保对账单的公告》,参保人员凡在2022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 4月起即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电子版《2022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今年新增了多家银行查询渠道。
一、通过多家手机银行可直接获取电子对账单
自4月1日起,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网站、“北京人社”App及微信公众号,“北京通”App及支付宝、微信、百度App中的“北京通”小程序,北京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2022年度社保对账单。
此外,参保人还可以通过银行渠道进行查询。今年新增了多家银行查询渠道,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地区全部营业网点的千余台自助服务终端,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及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等途径。
二、如有异议10月底前核对、修改相关信息
参保人在获得电子版对账单后,需核对2022年度个人缴费情况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有:
►个人参保信息
►申报的月缴费工资
►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确认,可 在2023年10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补缴。
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参保人需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三、3月底前可申请邮寄纸质社保对账单
为满足参保人的个性化需求,北京仍保留了邮寄、电子邮件获取社保对账单的方式。如参保人需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希望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 请于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第二种是参保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职工个人业务”栏目后,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变更个人信息”,自主选择对账单获取方式。
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 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日后,可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并打印2022年度对账单信息。
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 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也将陆续收到纸质版的社保对账单。
提示
2022年,北京市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单位可申请将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结清。
如参保人所在单位申请了社保缓缴,社保对账单上的单位缴费部分可能显示为空。2023年用人单位缴纳缓缴社保费的情况,将在下一年度社保对账单工作中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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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军
主编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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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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