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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 诉讼案 当庭 松树 宣判

沁水法院:盗窃天然油松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7 01:11:04 浏览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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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上午,沁水法院对一起盗窃天然油松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明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购买黑纱布、白布条等包装材料,指使王某义分别雇佣刘某林等4人多次去至沁水县柿庄镇柿庄村的集体林地内盗挖油松树共17棵,后李某明利用挖掘机等工具将其中12棵油松树装车后卖至陵川、山东等地,非法获利82000元,剩余5棵油松树未出售。

案件审理过程中,沁水县林业局做出了关于李某明等人盗窃油松案补种林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李某明等人在柿庄镇最晚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补种林木。建议春季栽植,雨季养护,秋季进行补植补种,以提高苗木成活率。

法官释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被告人李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被告人王某义等人先后十余次盗挖集体林地内的油松树,盗窃数额达到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本案系侵害生态环境的共同犯罪。

沁河碧波穿境过,一城山水半城园,如今的沁水生态环境宜人,是几代沁水人民群众共同守护的成果,李某明等人盗挖集体林木,破坏水土保持林,侵害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公益诉讼的请求,我院责令李某明等人在今日沁水等县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沁水县柿庄镇补种梨树85株。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沁水法院将继续加大审理涉环资类案件的力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好环境公共利益,为如画沁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