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这么多省份先后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指导意见,实际上却应者寥寥。都是观望的多、落实的少;争论的多、真正照做的却没有几个。
那么对于2.5天小长假,人们主要在顾虑什么呢?从实际来看,有“镜花水月论”,就是觉得当前还有很多行业单位和劳动员工连正常的双休都得不到足额保障,又何况是2.5天休假制?据此认为与其新推什么小长假,不如“先将双休兑现再说”。
由此又会生出“不患寡而患不均论”,就是觉得既然还有人连双休都无法完全落实,那就不该开这个口子,防止2.5天小长假成为某些行业部门和部分人的“特权”。
再有就是“小长假无用论”。这种观点是将2.5天小长假完全当成了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刺激手段,由于对小长假的刺激效果没有信心,因此也对此新政持消极态度。
事实真是如此吗?恐怕未必!首先,对于“镜花水月论”,谁说现行的双休制没有完全落实和普遍兑现,就不能推行新的休假模式了?要看到,双休在一些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没有更好落实,这只能说明这些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了,也说明劳动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还不够到位,而不应由新的“小长假”制度来“背锅”。难道不搞2.5天小长假,那些单位就会自觉兑现双休了吗?显然不会。相反,全面推行更长的小长假,只会倒逼用人单位更好保障职工休假权利。
其次,对于那种“休假特权论”者,应当明确的是2.5天小长假绝对是普惠休假制,从来没有哪份意见会限制实施领域和范围。至于在实践操作中能不能完全落实,那是执行和监管督促的问题,而非小长假的“原罪”,绝对不该就此怀疑2.5天小长假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再则2.5天小长假对消费的提振作为究竟几何,应当“不看争论看疗效”,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便知,不能因为几个“专家”持怀疑态度就裹足不前了。再说了,休假归根结底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刺激消费只能算是它的“副产品”,对此不该本末倒置、喧宾夺主。
横竖来看,“2—2.5”,不过是增加了区区0.5天和几个小时的休假时间,让广大职工多休这么半天,天塌不下来、地更陷不下去,况且试试又能咋滴?实践出真知嘛!别你说鼓励、他说倡导,却就是“光说不练”,这不是给期待已久的劳动者们“画大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