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拉动消费,鼓励“2.5天休假”,是为了拉动消费,其初衷是好的。但拉动消费主要取决于居民的消费能力和重要消费品的需求释放,并非取决于产生消费的时间,所以,此政策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容易让人感觉是在玩“翘翘板游戏”。即消费拉动了一点,却给老百姓办事“添堵”。
其实,早在2009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建议,在我国推行每周4天半的工作制。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假日多了,老百姓有了更多选择自由,既可多陪伴家人,孝敬老人,营造良好的敬老氛。另一方面能进一步激发老百姓旅游消费的热情,释放周末旅游休闲的消费活力,带动本地旅游业的发展。何况,在联合国、欧洲以及北美等发达国家都推行每周4天半或每周4天工作制的背景下,我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该与国际接轨。从这个角度上讲,对于鼓励“2.5天休假”,我们应该少泼冷水,多出点子,让这项惠及劳动者的好政策、好假期执行好,落实到位。
问题是,鼓励“2.5天休假”,等于是每周上班4天半。这对上班族来说,好是好,但我国法律不答应,部分老百姓不答应。《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若每周上班4天半,每周工作时间只有三十六小时,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符,涉嫌违法。何况,鼓励“2.5天休假”,相关为民服务的时间就会缩短,这与服务于民的理念不符,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符,与转变工作作风,把群众的需求当作第一需求不符。比如,星期五下午放假了,如果有老百姓前来办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