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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全市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工作办理流程,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市登记工作予以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人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扬州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996—2022年退休未登记的可以补登记,已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二、登记时间
每个月21-30日。
三、登记地点
扬州户籍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登记地点为本人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
非扬州籍的但在扬州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可到扬州市任一村(社区)办理登记。
四、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独生子女父母有效证明;④《职工退休养老证》;⑤其他相关材料。
五、登记流程
申请人在取得《职工退休养老证》1个月后,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登记,由登记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后上报财政落实发放,流程办理实时情况可向提交申请的村(社区)进行查询。
六、不予登记人员
1、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予登记。
2、部省属驻扬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不予登记。
3、在扬州市以外地区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退休人员向参保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
七、其他事项
1996-2014年(含2014年)之间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登记需同时出具《企业未发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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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登记咨询
扬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6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
未领取企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证明
今有 (单位全称)退休的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从本单位退休,至今未领取单位发放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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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扬州
新媒体编辑:孔棋
文字校对: 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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