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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南部县应急管理局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极具特色的一项传统文化习俗。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净化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县域规划区范围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及区域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列区域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1. 蜀北街道、滨江街道、南隆街道、满福街道、老鸦镇;
2. 文物保护单位;
3.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敬)老院;
7. 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公民不得有以下行为
1. 以庆典、活动名义或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名义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3. 香蜡纸门市部、花圈门市部、超市等单位或者居民家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4. 非法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5.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及区域
2023年1月21日(除夕)19时至次日凌晨2时、2023年2月5日(元宵)19时至次日凌晨2时,可在满福街道洞头大道南部县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旁指定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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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禁售禁放区域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南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南部县公安局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南部县应急管理局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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