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4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陈梓娴)回收礼品酒有风险!这不,浏阳一商家回收了10瓶酒,结果被罚款1万元,惹上官司后又赔偿了两万多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浏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浏阳市某商行系一家经营酒、饮料及茶叶、烟草制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做起了烟酒礼品回收的生意。
2021年7月,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店铺内销售的10瓶“国窖1573酒 ò经典装浓香型白酒”均为假冒白酒。因浏阳市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除没收相应假冒白酒外,还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后,“国窖1573”生产厂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该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浏阳市法院审理查明,浏阳市某商行销售的假冒白酒均系从他人处回收的礼品酒。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相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尚在有效期内,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张权利,被告烟酒商行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已被管理部门认定并查处,应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因浏阳市某商行实施了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且不能证明销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亦不能说明提供者,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和价值、被诉侵权产品涉及食品安全、浏阳市某商行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后,浏阳市法院酌定浏阳市某商行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