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跟朋友拼命抢到手,撒腿就跑,大妈骂骂咧咧在后面猛追,没追上。
哈哈!
“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你可拉倒吧,不“可能”!不“涉嫌”!不“罪”!
哈哈!
“不可能”!“不涉嫌”!没有“法律后果“!
只是,有话想说,还不说清楚。为了“保护”一个人,不管你保护的是哪一方,跟这事对社会的影响相比,似乎主次有点颠倒。
这不但和了个稀泥,还搅了个混水,以后再有人捡了东西不还,活生生的例子摆在这儿,他是不是可以拿这事来撑腰?
其实,如果你实在不想说,或者不能说,这个通报写得就不太有水平了,有人帮着改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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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解了,事儿处理挺好,无关人等散了吧!
民警根据治安管理条律等法律法规,指出摔机行为是损坏他人财产,违法治安管理条例,但考虑到摔机大妈的身体原因,希望双方协调解决。
实在有点湖涂了,看警方含糊其辞的通告,大致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然而如果真是这样,把这个事说清了,不是更好吗?
如果真是这样,影响这么大的社会事件,这事更没理由回避。而且,就算是想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这个通告也很容易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