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 游振云 摄
中新网福州3月14日电(叶秋云 郑明)记者14日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起草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经2023年3月14日上午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印发。
这是全国首份涵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和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为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违法主体内部人员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从该《办法》可见,举报内容方面,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专项整治、社会关注、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确定了阶段性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清单,并同步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
在举报渠道方面,社会公众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亦可通过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办法》对奖励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标准等作了规定。《办法》指出,对市场监管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额度不受上述标准限制,由市场监管部门个案研究认定奖励金额。
对重大违法行为(即当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万元。
《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除给予相关举报人奖励金之外,还将其举报行为纳入“e福州”茉莉信用评分机制,即根据举报线索质量、调查核实、处置结果等情况,按规定赋予相关举报人“茉莉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金等不良行为,将扣减相关举报人的“茉莉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