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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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监督、查纠,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负责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1.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4月10日18: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4月10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4月11日18: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1日17∶00。
6.特殊情况处理。专业目录增加等问题,由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后,发布补充公告。
(三)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等。
4.笔试合格线。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形式为技能展示。中小学音乐为弹唱规定曲目、器乐演奏(乐器伴奏自备)、声乐(自备歌曲清唱)3项;中小学美术为素描或国画;中小学体育为列队口令、体操、篮球3项(详见岗位简介表)。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4.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5.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辞职证明材料。
(八)部分岗位公开选岗
部分岗位(岗位代码:20-27),须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区组宣统部、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加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备案
1.考察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2.手续办理。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情况说明。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主管单位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