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租了一间合租房,每个月800元,押一付三,签完合同支付物业费、押金等多个费用3800元,后来续约到8月份,可是中介突然通知,房东要回收房子,让她提前搬出去。
王女士在西安工作,找了一家中介公司看房,起初中介公司承诺房子可以放心住,可是在王女士入住一段时间后,临时通知要搬出去。
案发当天,王女士收到中介的消息,限定在指定的日期内腾出房间,可是王女士不理解,自己明明续约到8月份,为什么提前一个月离开?
王女士对于这个情况不了解,只联系中介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王女士是可以居住到8月份,可是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
原来房东早通知中介,7月份要将房子回收,然而中介公司并没有将这个消息告知王女士,试图通过时间差来赚取收益。
王女士租用的是合租房子,房间里原本有6名租客,后来陆续搬出去,只剩下她和另外两名,被中介奇怪的操作给整蒙了。
王女士拿出合同,双方注明,他是在2月份入住,4月份又续约到8月份,期间交了6个月的房租,并无拖欠房租的动作。
可是在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很快通知几名住客离开,包括王女士,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合同的知情权,王女士不愿意接受。
然而,在中介收房无果后,私下底联系物业断水断电,3名租客随后报警,水电才恢复正常,王女士无奈只能寻求记者的帮助。
等到记者陪同王女士上门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房东提前告知过要收房,要求在7月中旬将房子腾出来,可是王女士等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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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房东的剩余房租已经退回给公司,该退的款项都在进一步落实,和王女士之间存在的问题就在于违约金上?
由于违约金为两个月的房租,这让中介公司无法接受,声称有租客退房,他们也不会收取全部的违约金,让王女士不接受可以起诉。
事后,工作人员回应,前期沟通时公司承认回复不够及时,但也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如果王女士接受,7月后的租房费用可以退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依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尊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中介公司在与王女士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告知王女士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王女士可以居住到8月份。但是,中介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提前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屋,导致王女士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做出相应的安排,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介公司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告知王女士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并且让王女士有足够的时间来做出相应的安排。可中介公司没有履行这个告知义务,导致王女士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中介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还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中介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房东无法收回房屋,妨害了公务,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
综上所述,中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中介公司也应该尊重王女士的知情权,履行告知义务,让王女士有足够的时间来做出相应的安排。如果王女士不同意退款,中介公司应该与王女士协商解决方案。
在此,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果中介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造成了王女士的经济损失,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中介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免类似的违约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