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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局 广播电视 转发 季度 做好

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5 07:49:03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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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报送工作。

结合总局要求,省局2023年将继续组织我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并择优向总局推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纸质版10份。

2.电视新闻作品视频文件(MP4格式),广播新闻作品音频文件(MP3格式),视频作品最多 1个G/小时,30分钟控制在500-600MB、编码方式H264。

3.文稿等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4.所有文字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以上相关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5.请各参评单位在《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中填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局评审通过后会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完成申报,操作方法见申报手册(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

我省每年对应四个季度分四批推荐。第一批推荐的截止日期为3月25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6月25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25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三、报送数量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送作品不超过4件;吉林广播电视台报送的广播和电视作品分别不超过5件;吉林教育台、长影频道可报送2件。

请各单位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总局通知.doc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申报手册.pdf

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