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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 河南 股东 临时 召开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5 03:28:06 浏览3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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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与第九大街西150号兴邦大厦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提案2.00-4.00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表决,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3.00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相关证件及文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按照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填写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 系 人:李超杰、孙颖菲

联系电话:0512-57120911

联系传真:0512-57999356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2小时,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13

2、投票简称:新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0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3.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4.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三: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 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归还银行逾期贷款,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控股”)合计共借入人民币2.1亿元。借款方式为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各提供1.05亿委托贷款;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5%;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可延期6个月,可提前还款;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分别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大河控股、中原金控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中原金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河控股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发行对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经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旭先生、梅林先生、胡适涵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股权关系图如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4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原金控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中原金控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根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0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图如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大河控股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发行对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大河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大河控股在2021年未发生业务,2022年1-12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大河控股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及方式: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各提供1.05亿委托贷款;

2、借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6.5%;

3、借款期限:期限6个月,到期可延期6个月,可提前还款;

4、担保方式:①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分别提供抵押担保;

②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共计1,920万元出资额)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③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大河控股、中原金控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约定与中原金控、大河控股、委托贷款银行就本次委托贷款及抵押担保事宜拟定相关合同并签署,具体条款以最终借款协议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借款业务相关事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借款业务及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事务所涉及的申请材料及具体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各方自愿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化确定,年利率不超过6.5%,低于公司目前融资利率;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可延期6个月,且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系为归还银行逾期贷款,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银行征信快速恢复,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河控股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发生劳务费用18,082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主要用于归还银行逾期贷款,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归还银行逾期贷款,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3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家铭先生、金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任职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家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冷链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河南华商汇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监,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投资总监、郑州传化华商汇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现任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人、大河现代物流(濮阳)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家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张家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雪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北京新宁捷通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金雪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3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田旭先生、胡适涵先生、张松先生、余帅龙先生、刘瑞军先生和李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南霖先生、王国文先生、张子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南霖先生、王国文先生、张子学先生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南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目前,田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现任职的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3%股份,除此之外,田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田旭先生于2022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之外,田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胡适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总经理助理,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原金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胡适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现任职的中原金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3%股份,除此之外,胡适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张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丘兆丰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五部副主任、周口大河林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余帅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业务主管、资本部业务主管、资本部业务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部高级业务经理。

截至目前,余帅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刘瑞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审计师。历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厂技术员、主任助理、调度长、制造车间主任,企业策划部副部长、部长,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职工监事,河南城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工程计划部主任,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计划部主任、风控审计部主任,城发环境职工监事,河南投资集团审计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副主任,现任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瑞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刘瑞军先生于2022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之外,刘瑞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李超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客服营销部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客服部产品渠道经理、郑州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河南尧山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卫星定位事业群副总经理兼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超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李超杰先生于2022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之外,李超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总经理,荣科科技(300290)、秋乐种业(831087)、新宁物流(300013)独立董事,河南大学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河南省十佳资产评估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审核专家,中评协、河南省评协检查专家,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后续教育培训专家。

截至目前,南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王国文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研究员。曾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赤湾港集装箱公司业务部主任、华润集团香港万通公司驻深办主任。2001年6月起任职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历任物流研究中心主任、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理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CSCMP)中国圆桌会发起人兼首席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区块链应用专家委员会主任、中物联绿色物流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成都市、营口市自贸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南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客座教授。曾任世界银行、亚投行专家、APEC亚太供应链联盟(A2C2)中方业界召集人。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任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00152)独立董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Z.300013)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张子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报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中国证监会,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2018年9月至2022年1月,担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子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家铭先生和金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监事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家铭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提名金雪芬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旭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归还银行逾期贷款,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控股”)借入人民币2.1亿元。借款方式为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各提供1.05亿委托贷款;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5%;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可延期6个月,可提前还款;以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分别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大河控股、中原金控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借款业务相关事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借款业务及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事务所涉及的申请材料及具体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田旭先生、梅林先生、胡适涵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同意提名田旭先生、胡适涵先生、张松先生、余帅龙先生、刘瑞军先生、李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田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提名胡适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提名张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提名余帅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提名刘瑞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提名李超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南霖先生、王国文先生、张子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南霖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提名王国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提名张子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与第九大街西150号兴邦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