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蒲鸽翱
4月13日,广东深圳。网友吐槽领养猫咪要求苛刻引热议。当事人安女士介绍,最近想领养一只猫咪和自家16岁猫咪作伴,想用领养代替购买,就联系到了送养人。但没想到领养要求非常苛刻,除询问自己的工作状况、婚恋情况等一系列私人问题后,还需要2000块的领养费,每天拍猫咪照片打卡,随时接受回访。最不能接受的是送养人要求提供房产证信息。自己认为真正负责任就不会送养,明白现在领养有高标准要求,但是有些要求的确不合理。
生活中总是要遇到一些不合理甚至是“奇葩”的规定,给民众办事带来莫名的困扰和忧虑。以前就有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荒唐事情,后来又出现了只认证不认人的怪现象,明明是残疾人士,应该享有政策规定的优先或优惠,偏偏办事部门要求出示证件,弄得人啼笑皆非。给人的感觉是眼见也未必是实了。有时候真要证明起来,那就如同“二十二条军规”一样,荒诞而滑稽。好好的生活正常秩序,就会无端陷入悖论的境地。
也有一些规定,虽则不如以上种种“出格”,但也给人带来困扰。明明和需要办理的事情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或是因果不强,硬要添这么条规定,使事情不能顺利办理,既影响生活工作,又给人添堵。譬如事件中的女士,本是爱心人士的善举,领养无人照顾的猫咪,其它各项规定倒还好说,只是还需要房产信息,就令人费解了!难道养一只猫而已,也要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也要为猫找一个终身的依靠?只要肯养,即便是流浪汉,也可以很好的照顾猫咪呀。也没有谁给猫咪规定了最低生活标准,也没规定猫咪必须要有自己稳定的居住场所之类的。规定中的房产信息确实令人百思不解。若果说领养小孩有这么个规定,那完全应该,毕竟也要为小孩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不是,对待领养猫咪则有些小题大做了。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存在类似的情况,一些规定已经超出了我们通常的认知,也增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坡坡坎坎”,给很多原本正常的事情变得艰难,这时很不利于一些措施或制度的落实,应该整改,该调整的就要适度调整;该取缔的就要坚决取缔。规章制度都是为了我们的社会有序稳定运行,倘若有些规定已经严重妨碍了社会的运行,就需要适时改变了。
图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