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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 光明 查明 深圳 科技园

高坠致1人死亡,深圳招商局光明科技园项目工地12·19事故查明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5 01:14:03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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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月19日),本报从深圳光明区政府获悉,深圳招商局光明科技园项目工地12·19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1年12月19日,在深圳招商局光明科技园C地块一期项目工地一号楼12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查,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子元。

监理单位为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方文。

幕墙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利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光明。

经查明,2021年12月19日早上7点,工人沈某华及其妻子陈某(死者)到招商局智慧园工地一号楼,在12层进行安装窗户作业,主要工作内容是在12层楼安装窗户锁片(锁链螺丝),12层共有76个窗户。上午9时许,陈某站在自制木板凳上在北面从左数第5个窗户安装锁片,工人沈某华在北面从左数第4个窗户安装锁片。因涉事第5个窗户是向外打开的,且2个侧面风撑未固定在窗框上,工人陈某需要将窗户回拉才能安装风撑限位器和锁片。期间,陈某(身高约1.5米)站在自制木板凳上回拉涉事窗户时,不慎从该窗户与窗台之间的洞口坠入地面,当场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5万元,主要为赔偿费用。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陈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安装门窗作业过程中未对高处作业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违章冒险作业,不慎坠落。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利安建筑公司对高处作业的危险因素风险辨识不够,对高处作业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违章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

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建议:

1.招商局科技园作为建设单位,对利安建筑公司的幕墙安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不力,对利安建筑公司门窗和幕墙安装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对工程施工主要风险和安全施工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对招商局科技园以及项目负责人依法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2.利安建筑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高处作业的危险因素风险辨识不够,对高处作业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违章冒险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3.利安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海岩,未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利安建筑公司班组负责人雷三友,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能发现涉事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问题,建议由利安建筑公司根据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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