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警惕!浙江杭州,一饭店老板接到了一个老师发来的订餐需求,价格将近2万元。能收到这样的订单,老板自然是喜上眉梢。但这时老师另外提出的一个要求却让老板踌躇起来,经过核验,这个订餐的老师竟然是个骗子!
事情发生在11月28日,当天有个自称某学校教务处的老师添加了饭店老板林某的微信。成为好友之后,对方跟林某说学校接下来四天要搞活动,需要分别在早上和晚上订购60盒快餐盒饭,标准是40元一份,问林某愿不愿意接单?林某正自高兴间,对方还发来了一份手写的需求明细,然后说,如果林某同意,他会在第二天向林某支付1万元定金,剩余的9200元等到林某送完餐之后再结账。林某满口答应,立即向对方发送了自己的收款账号。正当林某考虑如何提供好服务时,对方又提出一个要求。
由于学校要给搞活动的老师进行表彰,需要林某这边提供盒装的佛跳墙,问林某这边是否有现货。林某回答没有,但对方非但没有失望,还称自己有渠道,让林某直接跟供货商联系。林某瞬间觉得这个老师真好,不仅让自己继续供餐,还给自己提供购买渠道。但当林某着手联系时,他突然想到之前反诈群里的典型案例,意识到这里面可能有问题。
于是,林某选择向警方求助。经过核实,那个学校教务处根本没有这个需求,确定林某遇到了诈骗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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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趋利避害,人之本能。本案的诈骗分子算是将这个本能玩得非常透彻,要知道,这个诈骗分子不仅给林某营造出了19200元的“大蛋糕”,还给林某递出了马上就能到手1万元的利好迹象。如果没有防骗意识或者防骗意识薄弱,林某早就成了诈骗分子的腹中鱼肉。
2.我们知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根据前述规定,对方是否涉嫌诈骗罪与犯罪数额息息相关。浙江地区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6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如果对方准备诈骗林某的金额低于前述金额,对方只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不构成犯罪。
该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林某中途警醒,识破了对方的骗局,对方的诈骗行为并没有得逞。如果对方涉嫌诈骗罪,那他们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对方只是涉嫌前述违法行为,那他们会被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其实,说到底,每一个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时都会有一个切入点,或是利,或是情,或是其他因素。对于我们来说,防骗的重点就在于不要着急,一定要稳住自己的情绪,去想想对方所抛出的东西是不是存在虚假的可能。
一旦有这个虚假的可能,我们就应该去核实,而不是一味地觉得坏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丢掉这种迷之自信,我们相信很多人都会不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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