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263,932.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26,39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5,256,428.39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21年度股利26,003,489.40元,2022年末的未分配利润325,490,478.52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产业在线相关行业数据,2022年全球冰箱冷柜产量为2,0476万台,同比下滑10.2%;销量为1,9833万台,同比下滑6.3%。全球冰箱冷柜的生产及销售均按下减速键:一方面是受俄乌冲突及疫情反复多发影响,通胀高企,消费支出进一步收缩,抑制了需求。另外,前两年欧美等国冰箱冷柜市场需求旺盛,库存整体仍居高位,生产降幅更为明显。
在疫情、通胀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下,全球制造业需求收缩压力持续加大。2022年全球制造业PMI均值为51.8%,较2021年均值下降4.3个百分点。同PMI走势一致,2022年全球冰箱冷柜生产也呈下行趋势,仅非洲实现了小幅增长。亚洲仍是冰箱冷柜第一大生产基地,占据了全球七成以上的份额。但受疫情反复及通胀、汇率变化等影响,2022年产量同比下滑了十个百分点,TOP5生产国中,中国、泰国及印尼等国的产量均有不同程度下滑。
(一)主要业务情况
展开全文
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家用、商用、车载压缩机密封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开展直流变频电机驱动控制器的研发、销售及硅钢经销业务。
公司家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加西贝拉等;最终应用于各类冰箱、冰柜、空调等产品上,终端品牌包括海尔、海信、美的、博世、西门子、伊莱克斯等;
公司商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丹佛斯等;轻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制冰机、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等;重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中央空调、冷库、冷链、热泵等;商用产品终端品牌包括格力、约克、开利及江森自控等。
公司车载产品直接配套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华意压缩等;最终应用于车载冰箱、房车冰箱、太阳能冰箱、驻车空调等产品上,终端品牌包括英得尔、美菱、格兰仕等。
公司驱动器产品主要针对家用或商用变频压缩机、车载直流压缩机及空调风机市场应用开展研发、销售。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
压缩机电机行业是家电和暖通空调制冷(HVAC/R)产业链中关键一环,通过专业分工以配套协作模式进入压缩机生产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电机驱动产品以匹配自身电机产品为主,以电机加驱动控制作为系统向压缩机客户销售。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差异化设计开发,同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瞄准国际市场,积极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公司业务具有持续性、多规格、小批量定制的特点。
1、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为制冷行业的中间产品,故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压缩机生产企业。基于压缩机电机和压缩机整机生产行业的配套体系和行业惯例,公司通过客户供应商准入考核后,双方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一定期间的销售框架性协议,确定产品定价方式、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及交付方式等内容。然后客户日常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
公司采取“以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即“原材料价格+辅料价格+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利润”。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销售部门接到订单后交由生产管理部门,由生产管理部门制订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计划,全程监控物料安排和生产调度。品质管理部门参与控制在制品质量,对产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公司全面协调销售、采购、生产管理以及品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公司产品制程从硅钢和漆包线等原材料开始,经过冲片生产、转子制造、定子制造及检测包装等,包含压缩机电机制造的全部工序流程。
3、研发创新
公司按照“研究一代、试制一代、生产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方针,构建了公司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保证公司技术领先的持续性。面对客户在能效和成本等方面的持续追求,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在与客户形成前期介入、同步开发等紧密合作关系的同时,还在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推动和帮助客户进行压缩机产品的升级换代,以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参与市场竞争的支持。驱动控制器产品也采用相似的产销研模式。
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各类电机销量1,490万台,比去年同期减少6.76%;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同比减少12.0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419.77万元,同比减少56.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62.26万元,同比减少54.67%,报告期,公司库存下降、收到客户货款现金增加及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34.62万元,同比增长297.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5%,同比减少6.13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张文波、魏东、裘波洋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6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299,300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3.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4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2,59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5,231,993.00元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24,698,00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XYZH/2019JNA5021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93,667,879.96元,其中,本年投入12,921,421.31元,以前年度投入180,746,458.65元。本年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含税)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570,648.40元。(以上投入金额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6,975,968.66元(包括定期存单和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本公司、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智控”)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2022年10月,本公司、迪贝智控注销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中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包括1,500万元定期存单。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投入75,748,185.52元,公司于 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748,185.5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0JNA5000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2022年度,取得理财收益101,205.48(含税)元,理财产品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240.34万元(以上金额含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上述项目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迪贝智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节余资金合计1,977.3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家用空调压缩机电机建设项目” 、“变频压缩机电机控制器建设项目” 和“智能化仓储物流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完工日均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贝电气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迪贝电气董事会编制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智控”)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风险提示: 迪贝智控开始生产运营后,因市场变化风险等因素,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推动公司新厂区建设,增强迪贝智控的投资能力,合理调整迪贝智控的资产负债规模,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迪贝智控增资10,000万元,用于其后续发展。增资完成后,迪贝智控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2,000万元,公司10,000万元增资款将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到位。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向迪贝智控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云霞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智能控制设备、压缩机电机、电子器件、压缩机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不变。
迪贝智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37,287.67万元,总负债18,005.47元,净资产19,282.2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48.08万元,利润总额-695.54万元,净利润-695.54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新产区建设和日常运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对公司合并报表不构成影响。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后续部分压缩机电机产品及控制器的的生产主体,增资资金将用于新厂区建设和日常运营。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迪贝智控开始生产运营后,因市场变化风险等因素,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市场开拓,提升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有关规定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要求而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庆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不影响执业。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4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7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4: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家丰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3日(星期四)至04月1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ibe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0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0日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吴储正
副总经理:邢懿烨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家丰
独立董事:朱狄敏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0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3日(星期四)至04月1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丁家丰
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4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6. 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2023年5月5日下午13点时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举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为满足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2023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在安排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时,按照最大限度争取、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但在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需要、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5,490,478.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21,2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01,696.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该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公司代码:603320 公司简称:迪贝电气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