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份数量为654,669股,占股本总数的0.9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并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65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724,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35,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9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晶华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展开全文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54,66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8%;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