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快递物流行业迅速发展,同时也衍生了一些的法律问题,比如:快递丢失、快递破损如何维权,保价问题等等,今天我们来看一起,价值4万余元快递丢失的案件,来看报道。
2019年8月底,国家商标局以挂号信方式,向这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寄出了82份纸质商标注册证明。收件地址为该公司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登记的地址。负责会展中心的物业公司签收了82份挂件信。十个月过去,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一直没收到已经申请成功的82份注册商标证明。于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咨询。几经周折,物业公司告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时间久远,无从查询,快件已经丢失。补发商标注册证的费用为每件500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要求邮局和物业公司赔偿损失41000元。就赔偿问题,三方未达成一致,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将邮局和物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邮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邮局认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不是实际邮件所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快件丢失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此案应当适用《邮政法》而非《民法典》,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瑕疵,本案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发生在《民法典》颁布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和《邮政法》。
按照邮局和物业公司的过错情况,主审法官认为,邮局应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但本案中的受害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也存在怠于行驶权利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赔偿数额和责任比例进行了重新界定。
记者:郭晶 摄像:吴建峰
编辑:黄雅薇(实习) 责编: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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