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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 投案 规劝 自首 犯罪嫌疑人

汉寿公安成功规劝两名帮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4 11:03:19 浏览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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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您好,我是来投案自首的!”2023年3月13日,家住汉寿县崔家桥镇居民曾某署(男,32岁)主动向汉寿公安投案自首。

原来,2022年以来,曾某署投资失败欠下高额外债。为缓解债务压力,他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了昵称“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对方以能够帮助他申请贷款的名义,要求他出借银行卡用于刷流水,并承诺流水越多、贷款额度越大、成功率越高。

曾某署之前在银行申请过贷款,知晓贷款的申请程序,也深知这套“话术”实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想“赚快钱”的他仍心存侥幸,出借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并为对方提供手机、手机卡和身份证,协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曾某署名下银行卡单边交易流水达36万余元,从中获利上万元。

2023年3月上旬,军山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曾某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此时的曾某署远在外省务工,民警动员其家属规劝其尽快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3月13日,曾某署主动从深圳返回汉寿,来到军山铺派出所投案自首。

“我知道错了,希望不要影响到我的家人”。在审讯时,曾某署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曾某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3月7日,汉寿县公安局蒋家嘴派出所也曾规劝了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蔡某(女,29岁,汉寿县洲口镇人)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3月初,蒋家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汉寿一居民蔡某(女,29岁,汉寿县洲口镇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掌握该线索后,民警一方面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对蔡某的社会关系、活动轨迹进行全面摸排,积极开展抓捕工作;另一方面着重动员其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蔡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经查,今年1月25日晚,蔡某在一个微信群中,浏览到一条招聘兼职的广告,想“赚外快”的她主动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通过其好友验证后告诉她,租借银行卡过流水可以赚钱。

1月26日、27日、28日,在对方的安排下,蔡某先后多次操作网银转账,协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核实,在此期间,蔡某名下银行卡单边交易流水达5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傅功奇 黄敏 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