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事发当天上午10时许,宿城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原告殷某对被告仝某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扰乱法庭秩序就发生在被告举证一份通话记录时,其认为通话录音中说的2万元不应该计入合伙支出质证。当时,原告拍桌并拿起自己的手机要砸被告,后放下手机顺手抄起身旁的圆凳砸向被告,被告及时躲开。随后,原告又冲向被告席欲殴打被告,法官立刻制止原告,迅速将其拉回原告席并休庭。
休庭期间,法官对原告殷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其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报批准,法庭依法对殷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