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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蓝 中局 疑案 狂飙 引发

案中案局中局《狂飙》现实版? 青蓝金服疑案引发社会关注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3 13:03:03 浏览3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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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背景概要

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已有十年,当我们回顾这段历程会有诸多思考。2013年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主要以“余额宝”诞生为标志。此后迅速进入野蛮生长阶段。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激励下,无数互联网精英和金融新贵纷纷投身金融创新热潮,特别是支付、众筹和网贷迅猛增长。期间很多上市公司和国资都亲身上场,各种峰会论坛不断,俨然一片繁荣景象。直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深度展开,行业进入快速的洗牌期,故事也从这里说起。在乱象治理中,刑事优先的治理政策副作用较为明显,导致罪刑法定让位于维稳需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演化为新的“口袋罪”,让整个创新创业都陷入“寒蝉效应”,一大批优秀创业者和金融创新者身陷囹圄,众多的投资人也是损失惨重,各方均无赢家。对金融创新过程中越轨行动的治理,应当回归经济犯罪的基本原理,合理平衡市场机制和监管干预的关系,否则会误伤大量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挫伤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对经济发展、就业民生等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中国历经三年疫情,百业待兴,各界翘首以盼。2023年党中央陆续对房地产、教育和互联网平台政策做出重要调整,各地政府全力以赴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是否也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困局进行化解呢?民之所忧必念之,民之所盼必行之。当务之急是提振企业家信心,平反部分冤假错案,稳定社会预期,优化营商环境,让经济发展重新走上快车道。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第二阶段:青蓝金服平台的发展历程:

2016年6月,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温州创新平台“温都金服”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于是准备在杭州新成立“青蓝金服”互联网平台,因当时政策限制工商部门无法注册含有“金融”字眼的公司,故2015年用杭州友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简称友米公司)的名字作为平台运营公司。其时工商信息显示:浙江科技新闻发展公司持股40%,报社高管胡某聪和郑某通过杭州抱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0%,杭州融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入股持有20%,杭州羽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1%。温州报业集团委派下属科技金融时报员工胡某聪、郑某、沃某成等三人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高管身份进行平台管理。

2017年6月,上海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世贸)董事长李某然与青蓝金服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收购友米公司及其“青蓝金服”平台,作为该公司的融资平台。根据天眼查软件查询和实地了解:上海世贸实际持股79%(其中:39%由上海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0%以浙江智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持股),浙江丽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法人代表和唯一股东黄某达,据了解是赵某娟外甥)。上海世贸每年向温州报业集团支付挂靠费500万元,胡某聪、郑某、沃某成继续留用。其他股东全部退出公司及平台,并要求到期结清平台全部债权债务款项,根据后面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确实也都结清了。

2017年7月,上海世贸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之后,后面一直拖延支付股权款。上海世贸当月委派该公司负责融资和投资的副总经理潘某才、周某储接管友米公司及平台,并开始以集团关联公司作为借款人在“青蓝金服”平台上发布企业借款标,向社会吸收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公司经营等用途。同年9月,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备案手续。至此,上海世贸已经取得友米公司及平台全部权利。

因上海世贸管理不善,加之地产项目亏损,导致1.5亿资金无法收回,于是青蓝平台宣布于2018年12月开始清退,上海世贸和青蓝管理团队积极拯救平台,期间共筹集八千万资金用于兑付(其中世贸出资约六千万,团队筹资约两千万),直到2019年7月仍然约六千万缺口无法补上,于是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从这个发展历程来看,跟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似。但是该公司立案侦查之后,其处理方式就显得格外不同。开始怪相频出,多次剧情反转,案情情节堪比电视剧《狂飙》,更赛过《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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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云

从官方公开信息来看,2018年12月27日,青蓝金服发布公告做出良性退出的决定,开始兑付。2019年7月30日滨江分局正式对“青蓝金服”进行立案侦查,法人代表潘某才投案自首。12月滨江分局发布通报显示,新增抓获涉案人员周某某和陈某某。2020年5月21日发布通报显示,新增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陈某。随着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也从律师和家属方面,逐步了解该案的全貌。

第一个疑点:总共就五个案件嫌疑人,却被分成三批来起诉,为何不并案处理,从整体来评价全案呢?这到底是为了查明真相还是掩盖真相?同样的案件,区里和市里为何会有不同的结论?

第二个疑点:青蓝金服在各种宣传活动中,都是写明是“温州报业传媒旗下理财平台-国资平台安全理财”,根据2017年6月的股份转让协议,明明所有股份都转给上海世贸了。上海世贸每年支付500万使用费给温报,温报经营团队留任,这当中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第三个疑点:青蓝金服半年兑付期间,曾召开多次与投资人的协调会。多次会议纪要和现场录音表明,平台暴雷是因为借款单位不还钱导致的,多个借款单位都签字承诺还款的,但是大部分兑付资金却是上海世贸通过叶某等个人进行还款的,这些借款单位和上海世贸是什么关系?

为何办案单位不去调查上海世贸,不去追回借款单位的款项,没有做资金穿透查明资金去向?

第四个疑点:

每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暴雷都要理清谁是主要责任人的问题,但是本案似乎存在严重的选择性执法。从股东层面:为何办案单位只追究了世贸副总潘某才和周某楚,而不追究责任更大的上海世贸集团董事长李某然和赵某娟。并且,办案单位把工作重心放在追究前股东的责任,但是却又不敢追究前期大股东温报集团的责任,反而去追究前期小股东陈某可的责任,采取了措施并且极度施压。而根据杭州政法委网贷处置政策,已经结清债权的前股东可以不追究责任,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可以不予处理。由此可见,办案单位似乎并没遵守杭州网贷处置政策。

从管理层面:办案单位只追究总经理胡某聪的责任,跟他同时派来的情况类似的副总郑某却没有追究。同时,不去追究从头到尾一直担任财务总监的沃某成的责任,转而突然去指控一位省人大的在职公务员为财务总监。而且指控依据是言辞证据,而不是采纳更为客观的书面证据。

第五个疑点:

作为金融案件最重要的审计报告,天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滨江公安指定的审计单位,没有独立客观评估财务数据,审计时不对非吸单位的资金进行穿透,而多次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出具多份前后不一致的背离客观事实的审计报告,严重违背职业操守。在公开庭审中,律师多次要求其出庭质证也拒绝出席,但是其先入为主的结论性意见却作为公检起诉的重要依据,令人合理怀疑其动机。

第六个疑点:

该案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立案调查并封锁办公室现场,但是直到8月12日才从其他地方找到公司存档资料,这期间是否有被动了什么手脚呢,公司大量的财务资料和风控材料,经营管理资料等居然遗失了!并且从多次公开庭审直播中发现,很多原始书面证据并未随案移送,很多重要证据从始自终都在公安证物室。本来这些客观资料可以帮助查明基本法律事实,但是本案大量采用言辞证据,并且这些言辞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利益冲突出现前后言辞不一致,并且多个犯罪嫌疑人以证人的身份出现。之前有媒体关注报道的庭审,控辩双方对口供和审计报告提出严重质疑却得不到回应,导致该案庭审质证现场比较混乱,控辩双方爆发矛盾,各执一端,引发舆情监测,社会关注极大!

第七个疑点:

从公开庭审中,可以看到尽管立案多年,控辩双方对一些基础事实都存在巨大争议。1.造成平台暴雷的真正责任人到底是谁?2.由于平台发生股权转让,前后股东交接点到底是什么时候?前后股东的实控人到底是谁?3.平台的财务负责人到底是谁?4.关于证据采信方式,到底是哪个更重要?书面客观证据,还是口供言辞证据?5.关于审计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审计师事务所却不予回应。值得关注的是,该案的侦查审查起诉的思路框架,是杭州市滨江检察院原检察长陈云高在任期间确定下来的,尽管陈云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但是由于司法惯性,该案一直难以纠正,还是延续原来的思路框架进行审查起诉。2020年11月,陈云高被纪委带走后,事情才有转机。2021年2月,三名在押人员提出申诉,他们的取保候审请求才得以通过。但是出现一个不寻常的情况,新任检察长和时任副检察长居然亲自出面,在检察院会议室找其中一位陈某谈话,大致意思是希望陈某不要翻供,说跟法院都沟通好了。如果翻供说出真相,就要极限施压,推动缓刑变成实刑。他们这样做还不放心,第二天又跑到陈某所在单位浙江省人大办公厅进行汇报,称其罪行严重,他们已经宽大处理,企图切断单位对其信任和支持。

第八个疑点:

该案立案三年以来,数百受害者持续向滨江政法机关反映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甚至部分 投资人集体组织起来去上海世贸门口拉横幅要求还钱,但是杳无音讯。办案单位坚称上海世贸与此无关,有的话让他们自行提供证据。有投资人反映世贸李某然跟杭州书记周江勇有着密切交往(下图拿红伞者是李某然,拿蓝伞者是周江勇),据知情人士了解该案就曾找过周某勇的弟弟给办案单位打招呼。现在看到周某勇落马,让投资受害者们看到了一丝的希望。

直到2022年8月,杭州市政法委开会协调此案,指定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级办理重新侦查,才将真正的责任人李某然抓捕归案,还有其他四位导致平台暴雷的借款人赵某娟等被刑事拘留。至此案件再次反转,老百姓欢欣鼓舞,看到了事实真相被还原的可能性。

第九个疑点:

就在案情出现重大反转,各界都在广泛关注之时。上海世贸李某然认罪态度良好,承诺还清所有债务,于是被取保后准备出去筹钱解决问题,青蓝金服问题看到了妥善化解的可能性。但是该案又再次出现反转剧情,2022年11月,滨江法院突然通知胡某某和陈某要重新开庭,律师认为案情出现重大变化,要求区法院调取市公安局的案卷进行全面了解再确定如何审理,居然遭到拒绝。并且在开庭前,当事人再次被通知要开会协商,滨江区政法委某副书记牵头,组织了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的分管领导找当事人进行当面沟通,大致意思是,该案件争议多影响大,但是司法流程进行到这里了只能走下去,给你一次机会,如果肯认罪就可以轻判,如果不肯认罪那就重罚。这样的谈话解决形式,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相当罕见的。

第四阶段:案中案:一个人人喊冤的经济案件

该案件截至目前,区法院已经生成三份判决书,记者通过律师和家属也拿到了,在走访中我们发现目前在案的人员都觉得自己很冤枉,家属也一直在奔走喊冤叫屈,并且摆事实讲证据。

1. 潘某才,他原来是上海世贸的副总裁。一开始是集团李某然派遣他来收购平台,他只是对接人后来担任平台法人。但是案发后,他很快就被刑拘,集团立刻就给他请了辩护律师,刚开始潘某才还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后来发现自己被忽悠肯定出不去了,于是从第十次口供开始,他在律师的提示下开始修改口供,然后把所有责任都包揽在自己身上,并作证撇清跟上海世贸的关系,然后就坐实了头号主犯的位置。直到三年后,他在狱中准备办理减刑假释手续,却发现上海世贸董事长被市局支队抓了,替人背锅也就失去意义,所以潘希望把事实真相再说清楚,以求得立功减刑的可能。

2. 周某储,他原来是温州理财行业的会长,曾多次帮助上海世贸解决融资问题。当时他牵线搭桥,推动上海世贸收购青蓝金服,也是希望给世贸增加融资渠道。没想到自己陷进去,他坚称自己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所谓在平台上借款融资,也都是上海世贸李某然签字担保的(见上面四张图,据说周某储的家人周某莲多次提交办案单位,但是却没被重视石沉大海),因为他多次拯救李某然于危难之间。对于潘某才单方面口头承诺给他股份,他认为是不存在股份的事情,也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所以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是牺牲品,滨江区法院法官张某平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刑罚过重。所以他本人拒不认罪,一直坚持上诉和申诉。

3. 陈某某,他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创始人,当初2016年6月,报业找到他们公司做软件开发,因为当时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所以也技术入股和投资该项目。2017年6月,因为公司股份被并购而退出。唯一的插曲是上海世贸拿了股份,却不给股权款产生争议。陈某某已经退出平台两年多了,他这个前股东反而被追缴,办案单位认为他收到股权转让款必须退出。后来随着事情的发展,就因为追缴股权款而引发冤案,导致其一手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拟上市公司拖垮而关闭,造成数百员工失业和数亿元损失,该知名企业家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在杭州这样的互联网之都梦想之城,还是逃不开退钱保平安的江湖潜规则。

4. 胡某某,他是温报二十多年老员工,当年意气风发还评为最美温州人。当时政策鼓励金融创新,而媒体也在积极转型,由于温都金服在温州取得成功,报业派他和郑某来杭州筹建青蓝金服。那时候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做到合法合规,青蓝金服原股份被上海世贸收购后,他担任总经理期间的所有第一阶段的网贷债权都结清了,之后就交给郑某团队来运营了。他认为后面平台暴雷与前期无关,并不是他造成的,他从事这个工作属于组织行为,现在只追究他的责任,而放过其他高管团队属于选择性执法,也表示不服。目前该案一审判决,胡本人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让我们拭目以待!

5. 陈某,她是浙大光华法学院毕业,在浙江省人大办公厅从事立法工作。因为她看到她家人无辜被追究,就向办案单位提出问题希望秉公办理,谁知招致打击报复,居然被构陷为公司财务总监。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真正公司高管为了推脱责任,修改口供嫁祸于她,办案单位听之任之实在让人费解。她现在只希望青蓝案件能还原事实真相,获得公正待遇。一个立法机关的干部,平时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此刻心愿也只想在司法机关面前获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第五阶段:局中局:互联网金融发展总结和新时代的呼唤

本来这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但是由于利益纠葛导致局中有局,让人扑所迷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单位与上海世贸达成默契,采用“瞒天过海”之计,希望让上海世贸潘某才、周某储顶罪了事、承担股东罪责,而让大股东李某然、赵某娟和经营团队郑某、沃某成、徐某宏等责任人逃脱法律制裁。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采用“嫁祸于人”之计,把平台“暴雷”责任嫁祸于人,追究了已转让全部股权并早已退出经营的前股东陈某某的刑事责任。甚至前股东的家人陈某为省级机关公职人员,本身与本案无关,但是因为替家人伸冤叫屈,遭到打击报复,遭到灭门式执法,居然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走访调查我们认为,办案单位对李某然有罪是明知的,因为李某然作为上海世贸的董事长及控股股东,不仅与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而且支付了1500万元首期股权转让款,委派其公司副总经理潘某才、周某储参与平台经营活动,利用平台向其控制及关联公司出借资金,导致平台“暴雷”。为挽救平台,还指派员工叶某、瞿某等向平台充值买标的,理应对平台“暴雷”及870名受害人的6722万余元未兑付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公司高管潘某才、周某储、沃某成、郑某、徐某宏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上述事实,在公开庭审中均有明确提及,但因办案单位迟迟不肯追究真正责任人李某然等,拖延三年之久导致众多受害人的数千万难以收回。直到2022年9月二十大前夕,因受害人集体投诉,在杭州市政法委书记干预下,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级管理调卷审查后,才由市局依法对李某然等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查封了李某然的相关财产,以便理清事实,以便追赃挽损。

不仅如此,办案单位有人员为了“祸嫁于人”和“打击报复”,重点追究了前股东陈某某和其家人陈某的刑事责任,拿着显微镜去看蛛丝马迹,而对明显的事实视而不见。前股东于2017年6月转让友米公司全部股权,同年7月由上海世贸接管公司及平台,同年9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前股东已经退出公司及平台。审计报告显示,前股东已经兑付平台全部借款,对于本案870名受害人的6722万余元没兑付没有责任,平台暴雷与前股东无关。并且办案单位有人员不顾股权已经转让的事实,不顾员工冯某岭本人已经承认其保管公章和U盾,不顾沃某成是财务总监的客观事实,硬说前股东的家人是财务总监,并管理公章和U盾,协助非吸,刀笔之吏弄其文墨,据此做好刑案材料,然后利用司法惯性强力推动检察院和法院追究无辜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青蓝金服只是一个小规模的互联网金融案件,却带有很强的时代印记,我们管中窥豹以小见大,该案体现出的问题也是很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而地方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抓不抓?认定谁犯罪谁无罪?轻罚还是重判?这些都是地方政法机关领导一句话的事情,却轻易决定了这些年轻人的人生命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如此之大,顺理成章也变成了部分腐败政法官员权钱交易的筹码,人为制造出更多的人间惨剧。即使在全国政法整顿的大背景下,这种冤假错案也不容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很难纠正,即使被纠正了也没有责任。

国内对互联网金融乱象整治已经到了收尾阶段,我们也有必要做个总结,避免时代的悲剧重演。由于地方奉行刑事优先的治理政策,其副作用较为明显,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既不符合经济犯罪治理原理,也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亟需进行反思和纠偏。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模式,应当强化行政监管,奉行刑法谦抑性原则,鼓励创新和规范引导并行,这才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应有之意。只有在严重背离市场原则,严重侵害法益,行政处罚不足以规制(比如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实行诈骗,实施“庞氏骗局“等严重违法行为)刑法才是出手的时机,这应当是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经济越轨行动刑法治理的限度。需要处理好鼓励金融创新和防控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才能让大众放心创业,万众期待创新!寻找经济增长新动能,最重要的是让企业家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