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优化完善了租房提取政策,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月提取限额为1500元/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今天我们来详解如何通过
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
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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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网页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个人服务”,进入个人服务页面,选择丽水市→按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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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积金业务列表中,找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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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或打开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手机打开浙里办APP,扫描屏幕二维码进行“人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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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办理情况,按照“在线填表→上传材料→信息确认”顺序,依次填写或确认相关信息,即可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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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登录浙里办APP,首页底部选择办事服务→个人办事→部门导航→丽水市中找到“市公积金中心”;
02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事项中找到“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在线办理”,授权确认个人信息,刷脸认证后进入下一步;
03
选择办理情况,按照“在线填表→上传材料→信息确认”顺序,依次填写或确认相关信息,即可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微信号|丽水公积金
服务热线|12329
文章来源:市公积金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施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