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行为
不仅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更严重威胁社会的治安秩序
武清法院坚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严厉打击拐卖、收买
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
被告人曹某某的儿子、儿媳婚后一直未能生育。2017年,曹某某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了余某某、娄某某二人的亲生女儿,该儿童由曹某某和儿子、儿媳三人共同抚养。本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曹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本案中,曹某某作为收买人,在明知被害儿童系他人子女的情况下,仍出资购买,助长了拐卖行为,同时自身触犯了法律,最终也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素材来源 |武清法院
责任编辑 | 雨涵
签发 | 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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