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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州 自尽 开庭 次日 不堪

刘学州案网上开庭次日,38岁网红不堪网暴自尽!律师:网暴成本需提高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3 02:42:05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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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州案网上开庭次日,38岁网红不堪网暴自尽!律师:网暴成本需提高

2月14日,网传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的山东网红“管管”去世,年仅38岁。2月15日,其妻子发布视频称“管管”因为不堪黑粉网暴选择喝农药自尽,经抢救无效身亡。2月16日,据媒体报道,警方已经针对此事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图源:视频截图

据报道,“管管”本名孙凡宝,是山东临沂市平邑县人。他从2021年开始,独自开着拖拉机到西藏,并因此走红网络。

2月15日,有网友发文称,“管管”在14日夜里去世。“管管”的妻子也发视频表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丈夫遭遇黑粉的网暴、辱骂,最终受不了喝农药自尽,经抢救无效身亡——留下家里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以及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管管”自杀前,曾多次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遭遇网暴的内容。2月11日,“管管”发布长文,讲述自己被网暴的经历,称有很多人在恶意造谣、诋毁他和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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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频截图

“管管”发布的视频中显示,名为“常用三角函数”的账号称“管管”卖膨化机是在行骗;名为“二叔Plus”的账号组织群聊辱骂、恶意举报“管管”;“管管自驾游”自称是被“管管”做假公益骗捐款的粉丝,对“管管”及其家人有不尊重言论。“管管”及其妻子称这些都是恶意造谣、诽谤和诋毁。目前已搜索不到相关账号,“管管”的账号也在搜索页面被屏蔽。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管管”去世的前一天,曾引起网友热议的“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刚刚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刘学州的案件中,提取了2000多条私信内容,都是诋毁、辱骂的话语,令人触目惊心。正是这些网暴行为,使得这个未满18岁的少年最终不堪重负,在三亚海边发布一封七千字遗书,之后服药自尽。遗书中,刘学州详细回忆了自己短短一生中的各种不堪遭遇,大篇幅提到了遭遇网暴后的压力。

据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之所以提起诉讼,不是为了经济赔偿,也没有任何利益诉求,义无反顾讨个公道,只是希望网暴悲剧不要在互联网上再次发生,是为了保护活着的孩子。

针对不断曝出的网暴事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律师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几乎人人都能够接触到网络,网络暴力事件确实发生的更频繁,比如“刘学州”“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成都确诊女子被网暴”等事件。网络暴力屡禁不止,分析起来,其背后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社会学及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前网民低龄化趋势明显,且数量庞大,出于人本身的群体压力及从众心理,很多网民在遇到暴力言论时,会迫于群体压力不敢发声,或发声后被迁怒,以个人力量很难应对,所以,网暴言论就会甚嚣尘上,难以被杜绝。

其次,从治理措施来看,尽管已经实施了网络实名制,但可能落实得还不够彻底。在面对面的日常交往中,人们普遍能够体现出较高素养,但是当在网络上进行社交活动时,由于相对匿名化,导致人们无法知道键盘背后到底是谁,因此,部分网民的道德感可能会降低,心底的“魔鬼”便会浮现。

再次,网暴的成本不高。网络信息的碎片化、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网民很难获取到某一事实的真相,但是网络上发言即使错了,也不用付出太大代价,因此,部分网民无心去探寻真相,而是稳稳站在道德的高点,向事件当事人进行批判或谩骂,享受着所谓的“欢呼”。

最后,网暴背后可能存在“推手”,某些自媒体或营销号,为了获取流量,往往会带着偏见和企图,歪曲事实真相,诱导网民言论。

那么,如何判定一个事件是否构成网络暴力?朱杰表示,网络暴力,只是对某一类社会行为的概括描述,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并不代表网络暴力就不受法律约束。

目前,根据的不同表现方式或行为方式,我国对网络暴力的规制,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律中。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宪法第38条,就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典第1024条也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除此之外,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还有不少。

“但是,治理网暴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执法部门与网民一道长期不断的努力。”朱杰建议,作为网民,应当审慎参与热点事件,对于真相不明的热点事件,可以选择去探索真相,也可以选择理性旁观,尽可能远离争议的“漩涡”,避免被卷入网暴中,从旁观者变为受害者。

来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