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6386号了解:当事人青岛盈瑞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新城学府工地北侧有车辆进出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面积52.5平方米(长15米,宽3.5米)。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盈瑞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