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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 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 编制 单位

隰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2 18:01:04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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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隰县自然资源情况:

隰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临汾办事处: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同盛北路。

隰县土地资源

隰县共有土地2120900.7亩,其中农用地1107883.3亩,含耕地385074.2亩(基本农田206734.5亩)、林地511422.4亩、园地94845.8亩、牧草地116540.9亩;建设用地38419.6亩;未利用地943324.3亩。

隰县矿产资源

隰县现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有煤、煤层气、白云岩、石灰岩、石英岩状砂岩、耐火粘土、花岗石等。其中煤分布较广,在黄土镇谙正村一带、寨子一带及午城镇一带曾做过不同程度的煤炭勘查工作,埋藏有2号主焦煤;全县大部分区域分布有煤层气勘查区,勘查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形成资源储量报告;白云岩矿在黄土镇大坪北东厚度平均在112.7米左右,预测资源储量约5600万吨;石灰岩矿在境内下李乡上均庄水泥(溶剂)用灰岩预测资源储量4360万吨,黄土镇谙正东沟、西沟电石灰岩预测资源储量约1500万吨;石英岩状砂岩在黄土镇谙正东沟中质量较好,预测资源储量112.5万吨;耐火粘土属硬质耐火粘土矿,预测资源储量约24万吨;花岗石主要分布于上庄—紫峪—玉泉寺—黑圪塔—石马沟一带,面积约20余平方公里,预测资源储量约50000万立方米。

隰县生物资源

隰县境内已发现陆栖动物66种。其中,鸟类32种,哺乳动物16种,爬行动物5种,两栖类2种,节肢动物10种,环节动物1种。大型动物有金钱豹、梅花鹿、野猪、黄羊等。在野生动物中,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有褐马鸡、梅花鹿;二类保护动物有金钱豹等;三类保护动物有猫头鹰等。

隰县边缘为森林草原地带,中部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带,天然林主要树种有:油松、白皮松、侧柏等;人工林主要树种有:油松、刺槐、杨树、五角枫等;灌木林主要树种有:山桃、山杏、沙棘、刺梅、连翘、丁香等;经济林有:苹果、梨、核桃、葡萄、杏、海棠等,有禾本科114种,豆科90种,蔷薇科35种,菊科47种,其他植物145种,共474种。药用植物分布较广,有甘草、枸杞、桔梗、柴胡、生地、远志、菌陈等。

隰县林业资源

隰县林草面积143.8万亩,其中林地面积90.98万亩,草地面积52.82万亩,在林地中,有林地33.56万亩,灌木林地面积5.75万亩,其他林地面积51.67万亩。

2.隰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展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版)(2019年8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正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4〕38号);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81号);

原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