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4日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8日。
(五)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3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的详细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2月13日8: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联系人:孙原、郭嘉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0”;投票简称为“建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2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
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融公司”)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投集团”)持有该公司49%股权。为促进国融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拓展,推进公司整体转型升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亿元单方向国融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建投集团持有国融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分别为88.84%和11.16%。
由于建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于2023年1月18日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秦刚先生、徐贵林先生、李连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米大斌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3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11R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建投集团是河北省政府聚合、融通、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和金融服务业平台,由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投资主体。控股建投能源和新天绿能两家上市公司,是河北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多年来,河北建投集团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继投资建设了电厂、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管线、水厂和一批省重大支撑性项目,逐步形成了以能源、交通、水务、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业务板块。此外,建投集团投资领域还涉及金融服务、矿产开发等多个行业,为促进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1年末,建投集团净资产1,008.09亿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7.36亿元,净利润11.96亿元。
目前,建投集团持有公司65.63%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建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17,025万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3层
法定代表人:邓彦斌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567397459Y
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系统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减排的技术开发和产品销售;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电力供应;机电设备的安装(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会议服务;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服装、日用品、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出资情况
3、主营业务
国融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是公司的新能源投资管理平台、碳资产管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河北省首批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资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近年来,国融公司通过多元合作,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并购工作,促进公司战略转型。目前国融公司拥有分、子公司各一家,其中子公司河北建投融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为控排及减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分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建投商务网”,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主要为建投集团系统企业提供阳光采购服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融公司2021年、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2]冀A2331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冀-0056号审计报告。国融公司合并口径2021年、2022年6月30日以及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国融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及涉及担保、诉讼、仲裁情况
国融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担保、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影响本次出资的其他情况。国融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前,国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7,025万元,其中公司持有51%股权,建投集团持有49%股权。
根据国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亿元单方向国融公司增资,增资的交易价格以经建投集团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融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其中57,746.1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253.8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国融公司注册资本为74,771.19万元,其中公司持有88.84%股权,建投集团持有11.16%股权。
2、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建投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3、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北立千”)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国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河北立千出具了经建投集团备案的立千评报字[2022]第081号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2)评估结论的选取
国融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节能服务及电子商务,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3)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对象为国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国融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557.49万元,根据河北立千出具的立千评报字[2022]第081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国融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3,585.97万元,增值6,028.48万元,增值率34.3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及无形资产于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高于摊销后的账面净值。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国融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②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国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7,557.50万元,评估价值18,219.7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662.70万元,增值率为3.77%。
③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本次评估,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5,366.18万元,差异率为22.75%。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因此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④历史价格差异
国融公司最近历史评估情况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国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0]第10049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融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957.16万元,本次评估结果较2020年评估结果增值3,628.81万元。
增值的主要部分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2020年能科院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而作为科研型企业,能科院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及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荣誉资质,近两年业务量增加,收益能力提高,经过评估机构比较分析,能科院在本次评估中采取收益法确定评估值,形成评估增值;融碳公司在全国统一碳市场开启后业务体量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故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不能客观地体现融碳公司价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其价值。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比例
增资前,国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025万元。公司与建投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本次增资后,国融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4,771.19万元,公司与建投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88.84%和11.16%。
2、增资金额的确定
根据建投集团备案,河北立千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国融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3,585.97万元。以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计算,公司本次增资8亿元,其中57,746.1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22,253.8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过渡期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产生的过渡期损益由各股东方,按本次增资后的股比享有或承担。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在公司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国融公司应修订章程,召开股东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国融公司增资,将进一步支持国融公司在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业务领域快速拓展,符合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加速绿色转型,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受政策环境、建设成本、电量消纳、电价制定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协同国融公司准确掌握相关行业政策,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确保项目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应各类监管要求继续修订协议文件,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订协议文件达成一致,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或终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建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41亿元,为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款余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三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因本次交易标的企业为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共同投资企业,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建投集团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88.84%股权。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支持国融公司在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业务领域快速拓展,有利于推动公司优化结构、加速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书;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冀-0056号《审计报告》;
4、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项涉及的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2]第081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3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投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购买了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昊公司”)1%股权,并单方面认缴建昊公司增加的资本金至股权比例为49%。经与建昊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冀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冀钰基金”)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公司”)将收购冀钰基金持有的建昊公司51%股权,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将持有的建昊公司49%股权一并转让于国融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融公司将持有建昊公司100%股权。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冀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注册资本:40,005万元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B座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根据《唐山冀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冀钰基金在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期限的延长或提前终止、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项目投资及退出等重大合伙事项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时冀钰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全体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根据上述合伙协议中合伙人的权利安排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冀钰基金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冀钰基金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冀钰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194,117.65万元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3层301
法定代表人:曹育凯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的研发、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2、主营业务情况
建昊公司主营开发、建设和运营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在河北、山西、陕西等地投资建设多个新能源电站,具备较为丰富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截至目前,建昊公司已取得项目容量约1,100MW,其中已投产容量188.5MW。
3、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建昊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2022S01585号《审计报告》。建昊公司(母公司口径)2021年、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建昊公司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末,建昊公司大部分光伏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同时开发项目增加导致人员成本、财务费用等增长,影响净利润为负值。
4、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及涉及担保、诉讼、仲裁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建昊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建昊公司现有对其子公司担保3笔(含子公司对建昊公司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详细情况如下:
5、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大幅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述关联借款及融资租赁交易,国融公司将协同建昊公司采取其他融资方式予以置换,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融公司收购建昊公司100%股权,其中冀钰基金向国融公司转让持有的51%股权,公司向国融公司转让持有的49%股权。国融公司收购建昊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为20,519.32万元,其中:冀钰基金持有的51%股权作价10,464.8532万元,公司持有的49%股权作价10,054.4668万元。
国融公司收购建昊公司100%股权后,建昊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目前冀钰基金方面已就其持有的51%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审议并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
2、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中水致远出具了经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70065号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22年7月31日,建昊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511.58万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70018号资产评估报告,建昊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0,519.32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07.73万元,增值率为5.1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光伏发电设备及建筑工程人工价格有所上涨,导致长期投资评估值增加。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冀钰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标的:冀钰基金同意将所持有建昊公司51%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国融公司。
(2)转让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2022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协议股权转让价格的基础。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64.8532万元。
(3)过渡期损益安排:协议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归冀钰基金享有或承担。
(4)付款: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国融公司已向冀钰基金支付1,000万元订金且该订金可用于抵顶等额的股权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国融公司向冀钰基金支付转让款5,000万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国融公司向冀钰基金支付剩余转让款4,464.8532万元至指定账户。
(5)交割:以建昊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为交割日。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与建投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标的:建投能源同意将所持有建昊公司49%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国融公司。
(2)转让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2022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协议股权转让价格的基础。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054.4668万元。
(3)过渡期损益安排:协议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归建投能源享有或承担。
(4)付款: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国融公司需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054.4668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
(5)交割:以建昊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为交割日。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成立,并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公司顺应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趋势,积极优化调整业务结构,通过自建与并购等多种途径扩大可再生能源业务规模,积极推动公司绿色转型升级。建昊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本次交易将拓展公司可再生能源领域业务,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与转型发展。同时通过光伏发电资产的内部整合,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协同发力,加速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受政策环境、建设成本、电量消纳、电价制定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协同国融公司、建昊公司准确掌握相关行业政策,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确保项目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应各类监管要求继续修订协议文件,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订协议文件达成一致,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或终止。
七、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8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立千”)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2]第081号)。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与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项目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河北立千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择恰当,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定价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本次交易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8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
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立千”)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2]第081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与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项目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河北立千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择恰当,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定价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本次交易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
安连锁 赵丽红 蔡宁生
2023年1月18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亿元单方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因本次交易标的企业为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共同投资企业,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建投集团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88.84%股权。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支持国融公司在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业务领域快速拓展,有利于推动公司优化结构、加速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安连锁 赵丽红 蔡宁生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1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3日分别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全部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亿元单方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本次增资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秦刚先生、徐贵林先生、李连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购买唐山冀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购买公司持有的河北建昊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股权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2月14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