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3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截止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补助形式
(1)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广东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3)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为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嘉奖或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的专利,且已实现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项目所涉专利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扶持,或者获广东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扶持后,又获评中国专利奖,但未达到最高扶持资金。
(3)同一专利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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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形式
后补助项目。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所涉驰名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
补助形式
后补助项目。每件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地理标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补助形式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2020年期间的质押融资项目,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扶持,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非上述项目,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单位符合前述两类项目标准的,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商标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补助形式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2)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