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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 基金 持有人 日日 份额

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1 11:46:02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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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

联系人:张欣立

邮政编码:2001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27日,即2023年3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展开全文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表决票方式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17: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将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张欣立

邮政编码:200127

(二)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网站开设的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区进行网络表决;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预留的查询密码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网络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子表决票提交的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表决票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地址:江宁路418号801室,电话: 021-32170327,联系人:高淑娟)

4、见证律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

3、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 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4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1月30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基金合同》管理费率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本次《关于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议案要点

《基金合同》中关于管理费率的表述由: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影响基金的运作规则,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且《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二)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管理费率相关条款的调整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基金管理费率调整议案之前,本公司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初步征询,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本公司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管理费率调整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调整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