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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 减持 公司 广州 披露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0 16:57:03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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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欣”)持有本公司股份9,68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1.3813%),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21,475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0.3453%)。

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持有公司股份22,15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3.1598%),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39,475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0.7900%)。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窗口期,前述股东则不减持。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特定股东视欣、视迅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视欣、视迅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窗口期,前述股东则不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前述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视欣、视迅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视欣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视欣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截至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展开全文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视欣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2、视迅关于股票锁定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视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截至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视迅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视迅拟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视迅严格遵守了本承诺。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视迅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视欣、视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视欣、视迅本次减持计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视欣、视迅承诺:将自觉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减持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视欣、视迅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视欣、视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承诺,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视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特定股东视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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