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费县出让两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储量共计7472.2万吨,年产共计410万吨,起始价共计约2.76亿。两处矿权均非净矿出让,还需支付前期工作成本,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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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厚源盛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出让人: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101号
采矿权名称: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区位置:费县新庄镇南芦山村
面积:0.41k㎡
开采标高:+291.8m至+190.0m
出让年限:25年(含基建期)
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资源概况: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3363.5万吨,设计可采储量3131.4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出让起始价和投标保证金
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13474.84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80万元。
投标人须在2023年5月05日16:00前以独立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本项目只接受银行保函,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其他方式无效。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于2023年5月05日16:00前发送至山东厚源盛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ouyuanshengli@163.com)。投标人如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出具保函机构必须按照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本期招标采矿权无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六、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日期:2023年4月04日8:30--2023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出让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LYTF)上传到系统。
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和交易各方主体便利度,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移动APP(V1.0)已经运行,各方交易主体可扫码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在线签到、文件解密、观看开标直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在签定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清成交款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政策处理费
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地质详查、矿床工业指标论证、钻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等)共计人民币1037600.00元(壹佰零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上述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
本次采矿权成交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定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以上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
(一)采矿权中标人自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采矿权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四)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若采矿权出让期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可采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采矿权中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招标出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董科长
电 话:0539-5050287
地 址:费县建设路1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厚源盛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银源建材广场1号楼4号
联 系人:王工
电 话:15853951752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出让人: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101号
采矿权名称: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区位置:费县石井镇潘家庄村北
面积:0.51k㎡
开采标高:+315.0m至+189.0m
出让年限:16年(含基建期)
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资源概况: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4108.7万吨,设计可采储量3364.45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26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出让起始价和投标保证金
本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14113.72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80万元。投标人须在2023年5月04日16:00前以独立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本项目只接受银行保函,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其他方式无效。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于2023年5月04日16:00前发送至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jtygsyx@163.com)。投标人如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出具保函机构必须按照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本期招标采矿权无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六、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日期:2023年4月04日8:30--2023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
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出让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LYTF)上传到系统。
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和交易各方主体便利度,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移动APP(V1.0)已经运行,各方交易主体可扫码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在线签到、文件解密、观看开标直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在签定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清成交款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政策处理费
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地质详查、矿床工业指标论证、钻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等)共计人民币871500.00元(捌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
上述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
本次采矿权成交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定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
(一)采矿权中标人自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采矿权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四)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若采矿权出让期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可采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采矿权中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招标出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董主任
电 话:0539-5050287
地 址:费县建设路1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八一路与启阳路交汇兴大商务港1015室
联 系人:姜工
电 话:13020650917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责编 | 王焱、翟文静 · 审核 | 张朋
来源: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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