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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试科目改革的四个阶段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9 17:23:38 浏览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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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后,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可以分为“大文大理设科”“会考+高考设科”“‘3+X’设科”“不分文理科”四个阶段。

一、大文大理设科阶段

1977年,关于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要求为:“考试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掌握基础知识的状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今年的考试类别分文科和理科两类。文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史地。理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报考外语专业的加试外语。”大文大理设科由此形成,并成为恢复高考制度后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

1978年, 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分文理两科考试。

文科(含哲学、外语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科(含医、农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

1979年规定:为了逐步提高大学生的外语水平,并推动中小学的外语教学,今后应逐步做到外语成绩计入总分。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今年凡报考重点院校的,外语成绩先按10%计入总分,今后逐年提高计分比例。报考一般院校的,录取时只作参考分。

1982年规定:外语成绩,本科按70%计入总分,从1983年起,100%计入总分。报考专科学校考生的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1982年生物满分为50分。

在这一阶段的高考改革中,高考考试科目设置逐渐增加与完善,体现了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发展的要求。外语科目考试从无到有,计分权重由低到高,这既是科学选才的要求,也是为了满足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外语人才的需求。

二、会考+高考设科阶段

1983年,提出试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此评价中学的教学质量,同时也以此作为衡量高中生能否毕业的参照标准。

1990年,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高中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决定从1990年起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198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高中会考基础上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制度。

1987年,上海在完成高中毕业会考试行的基础上,开始实行“3+1”方案,也称“上海方案”,即“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为必考科目;“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六个科目中的任何一门,为选考科目。

1990年,在总结上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经验的基础上,就高考考试科目设置提出了四组方案:第一组为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第二组为数学、语文、物理、外语;第三组为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四组为数学、语文、地理、外语。

由于此方案在湖南、云南、海南三地开展试点探索,因此又被称为“三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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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美好的期望,但从“上海方案”和“三南方案”的实施结果来看,纠正偏科的目的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992年,提出将高考科目分为文科和理科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为必考科目,文科加考政治与历史,理科加考物理和化学,该方案又被称为“3+2”方案。相比较而言,“3+2”方案更好地兼顾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三、“3+X”设科阶段

1999年,决定推行“3+X”的科目设置方案。在该方案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X”为综合科目,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学生根据相关要求自行选择的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

综合科目考查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中学所学知识的能力,目的是防止中学生过早分科、偏科,以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至此,统一的、有固定组合的科目设置模式不再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考试要求。

相比较以往的方案,“3+X”方案在自主性、开放性、选择性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3+X”科目改革的实施,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但是,高考改革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一方面,为减轻学业负担,高考设法减少考试科目;另一方面,为不让学生严重偏科,高考又增加了涉及更多学科内容的综合能力测试。

四、不分文理科的新阶段

2014年,提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不分文理科”。在此轮高考改革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从固定的文理分科,到可以自主选择考试科目,高中开展选课走班等,都给予了学生一定的自主性。

同年,作为改革试点省市的浙江和上海明确了“调整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

浙江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选考科目为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上海考试科目为必考科目和等级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级考科目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从浙江和上海改革试点的情况看,不分文理科考试实施顺利,自由交叉选择比例很高,第一批改革省市初战告捷。

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市开始实施改革,高考考试科目分为必考科目和等级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等级考科目为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考生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这就是大家俗称的“3+3”模式。

2018年,第三批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个省市开始实施改革,高考考试科目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大家俗称的“3+1+2”模式。

除了新疆和西藏之外剩余的15个省,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

至此,国家分5批29个省份进行高考综合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的期许中,由东部向中西部稳妥推进,基本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中国特色招生考试模式。

此次改革尊重区域间的差异性,各区域之间并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模式选择,可以为“3+3”,也可为“3+1+2”。给了考生在科目选择上最大的自由度,充分尊重考生的个体差异性,进一步体现考生的科目兴趣,使兴趣成为其学习动力,由此更加热爱学习,让学习成为终身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