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金棉乡和西川乡交界处松林村发生一起野外用火,经过金棉乡林工站职工、派出所工作人员、天保所工作人员、专业扑火队员的共同努力,及时扑灭了火势。通过现场查勘,最终确认违法行为人为西川乡沙力村委会松林村村民李某某,并当即将其带至金棉派出所进行笔录问询。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训诫,当事人表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保证今后不会野外点火。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等规定给予李某某2000元罚款,责令其观看了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并要求其义务巡山一个月,每日早中晚向林工站汇报巡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