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
苏州四县市要重启房迁落户啦!
租房也能落户了!
目前常熟、太仓、张家港已发布
征求意见稿!
正式执行预计在4月!
新的房迁落户条件基本如下:
1.需要在本市交有社保半年及以上;
2.在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含1年;
3.在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此前,房观说过,苏州四县市暂停了积分落户,4月会有新的动作,接下来肯定要出新的政策!没想到直接是如此重磅信息!
昆山也在路上了!
苏州原来是有房迁落户的,不过市区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取消,四县市有3年过渡期,延迟的时间久一点,预计在2023年年中。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苏州市区(不含吴江)房迁落户!
2021年1日1日起,取消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的房迁落户!
如今苏州主流落户方式,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四县市会多一个房迁落户!苏州落户方式!
常熟已发征求意见稿:
要求如下:
展开全文
(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三)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四)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太仓已发征求意见稿:
要求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是否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张家港已发征求意见稿
要求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婚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四、张政发规〔2020〕3号文件《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自《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