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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 迁西 建设局 收费 处理费

​迁西一老人满脸血迹躺在路边.../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事关幼儿园收费!河北最新通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8 22:26:02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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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3月4日天气预报

多云转晴,东风微风,气温-6℃到16℃

迁西目前不限行

(恢复限行时间另行通告)

迁西:老人不慎摔伤 民警暖心救助!

近日,一位老人骑车不慎摔伤,迁西县公安局喜峰口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暖心的举动,受到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2月17日17时许,喜峰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滦阳镇某村路边,有一老人骑车摔倒了,脸上全是血,急需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只见一老人满脸血迹躺在路边,表情十分痛苦,见状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查找其家属的联系方式。

经了解,老人系苇子峪村人,骑车回家途径此处一不小心摔倒。在等待救护车期间,民警不断和老人说话让其保持清醒状态,为了避免老人造成二次伤害,在老人翻动身体时,民警又耐心劝说老人不要动。救护车到达后,民警和周围群众一起配合医务人员将老人抬到担架上,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由于及时就医,老人目前已无大碍。

来源:迁西公安网络发言人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一)城区常住居民3元/户/月:暂住人口2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各类学校,按实有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2元/人/月(由单位支付);

(三)医院(不含医疗垃圾)、诊所,按床位收取2元/床/月。床位使用率县医院按80%计算,其他医院、诊所按70%计算;

(四)多功能宾馆、旅店、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收费标准为2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2元/人/月计收),床位使用率按50%计算;

(五)饭店、水产商店、蔬菜商店,按营业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月;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

展开全文

(六)农贸、集贸市场按固定摊位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摊位/月;临时摊位参照固定摊位标准执行;

(七)除县城区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乡镇以外的乡镇、村、单位自运生活垃圾到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计重收费标准为15元/吨,由垃圾厂对乡镇、单位年终结算。

三、收费主体: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计费单位:3元/户/月;2元/人/月;2元/床/月;0.3元/平方米/月;0.2元/平方米/月;5元/摊位/月;15元/吨。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冀税发【2021】59号。

六、收费范围:

我县城区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且需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收费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1.通过“非税平台”电子税务局缴纳;2.直接收缴;3.所收费用直达国库。

九、减免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停产期间、学校寒暑假期间,可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十、监督举报电话:5611861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5日

来源:迁西人民政府

全国表彰!!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妇联发布表彰决定,对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命名表彰,以激励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奋进新征程,豪情满怀、意气风发投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我市获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有:

全国三八红旗手(1名)

彭冲 路北区金童首郡小学英语教育教学研究专家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名)

何蕙岚金石钻探 ( 唐山) 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高秀英古冶区中医医院院长

全国巾帼文明岗(7个)

唐山广野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

迁西县神农杂粮专业合作社

迁安市妇联

丰润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唐山市恒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服务部

市财政局行政处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路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事关幼儿园收费!河北最新通告→

河北省发改委网站最新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我委根据新印发的《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现行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011(工作时间内),88600045(值班时间)。

电子邮件请发至:hbsfwjg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wp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