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三十元,躲了14年。”
近日,湖北恩施,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156元,潜藏14年后自首。
14年前,该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加油站,仅劫获156元现金和2部手机。为躲避警方抓捕,刘某富在大山里的一处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
2023年2月12日,经民警反复上门规劝家属,潜逃14年的刘某富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潜逃十几年,他错过了为父亲送终,错过了儿子的婚礼,错过了孙子的出生。刘某富到案后表示:我已经50多岁了,老伴的身体不好,还有个这么可爱的孙子,我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就因为30块钱,自己先判了自己14年,14年与世隔绝的生活啊,也就和家属还有联系。30块钱放在现在不多,可是放在14年前我寻思着也不算多啊。为了30元,错过自己人生中那么多重要的事情,真的太不值得了,而且还影响了自己的儿子和孙子。
要知道抢劫罪是重罪,量刑都比较重,而且与数额无关,只要构成抢劫行为,就是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哪怕你抢劫一块钱也是犯罪。
如果他早点醒悟,现在早就自由了,或者说他就不该抢那点钱,30块在酒店刷盘子也挣回来了,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十几年也都浪费掉了。
有网友说他还算有良知的,用良知打败了内心的侥幸,还知道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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