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警方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于2月18日,2辆小轿车追尾后,又与对向车道上1辆小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的惨痛后果!
(案件来源:万载公安警情通报)
据悉,事发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21时42分许,温某驾驶一辆江西牌照的小车,由万载县株潭镇沿308省道,往万载县双桥镇方向行驶。
行至万载县潭埠镇濠田村路段时,温某准备超车,前方是邹某驾驶的江西牌照小车,温某与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遇到对向来车时避让不及,与邹某小车发生碰撞。
两车相撞后,又与相对方向直行的,由龙某驾驶的赣CZ牌照小车相撞,3车相撞共造成5名司乘人员死亡,被警方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以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侦查,3名小车驾驶员血液检测酒精含量均为零,毛发检测均为阴性,也就是说,3人均不存在酒驾、毒驾。
对于此次事故发生原因,交警初查后认定,温某驾驶赣CC小车,遇对向来车时超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后又采取措施不当,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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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警方友情提醒: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切实以案为鉴,文明安全驾驶!
事故发生于省道,3辆小车相撞,却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令人感到十分悲伤,从目前通报可知,温某应为事故直接引发者,那么此次事故中,相关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1.首先是刑事责任。
事故造成3车相撞、5人死亡,即便无人醉驾毒驾,也有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量刑档次为3年以下:(1)死亡1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的。
所谓的其他恶劣情节,主要包括3种情况:(1)造成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目前事故已经造成5人死亡,只要认定温某为同等责任,就可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在3年以下;若最终认定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5人死亡,应处3-7年有期徒刑。
注意,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温某还未死亡,若他也在本次事故中丧命,则无需追究刑事部分,但事故调查工作仍需开展,因为弄清事故成因,本身就有其意义。
一是可以教育群众,防患未然;二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准确区分责任,便于民事索赔。
2.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如此重大伤亡,很显然面临着繁重的赔偿问题,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主张相应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死亡赔偿金,根据年龄计算,未满60周岁的,赔偿标准是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75周岁以上的是5倍,60—75周岁之间的要逐年递减。
目前3辆车都是江西牌照,5人大概率都是江西人,江西省上年标准为41684元,假设死者均未满60周岁,5人死亡赔偿金总额为5×20×41684=4168400元。
(2)丧葬费,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江西省上年度标准为80503元,故该笔费用为80503÷2×5=201257.5元。
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加起来就接近437万,此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可能还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和残疾者的残疾赔偿金,加上3辆车本身的损失,总赔偿额可能超过500万,无论对谁都是一笔巨款!
当然,上述索赔项目,可以按照交强险、商业险和责任人的顺序赔偿,有责事故中,交强险限额为20万,3名司机都不存在酒驾毒驾,商业险也可给予一定赔偿。
这些赔完之后,若主要责任人还活着,需要他承担赔偿责任;若责任人已经去世,从他遗产中支付,不够的部分,家人无需赔偿。
作为司机,一旦上路,全车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开车务必万分小心,一旦出事后悔莫及,背后多个家庭破碎,自己的人生也会彻底毁灭,不得不慎!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希望逝者安息、生者平安,也希望其他人能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