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任言志 罗凯)初春时节,乍暖还寒,无家可归的刑满释放人员龚某某的心里却是满满的暖意。2月13日,龚某某重新回归社会,在岳阳楼区司法局的帮助下,终于住进了一个温暖的“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刑满释放“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三假”(假身份、假地址、假姓名)人员回归社会后远离犯罪,岳阳楼区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各部门,协调完成了一名“三无”“三假”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
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在湖南省武陵监狱服刑。2月9日,岳阳楼区司法局接收到龚某某即将刑满释放的公函,同时得知龚某某属于一名“三无”“三假”刑满释放人员。
据调查了解,龚某某今年40岁,他的父亲在他5岁左右就已经去世,母亲不久后改嫁,失去联系,一直跟奶奶生活。大约5年后,奶奶去世,他便开启了流浪生活,爬火车到过广州、株洲等地。大约13岁那年,龚某某与一名信息不详的男子一同来到岳阳,以流浪为生,住过烂尾楼、睡过桥洞,后因违法犯罪获刑。
这一次回归社会,因其“黑户”历史,龚某某依旧会面临种种困难,生活的不稳定性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依旧很大。
2月13日,龚某某刑满释放。在湖南省武陵监狱民警的陪同下,龚某某来到岳阳楼区司法局安置帮教中心。
岳阳楼区司法局站前路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与监狱民警现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司法所专干登记造册,建立龚某某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进行了第一次谈话并做好谈话笔录;派出所民警与龚某某进行问话笔录;街道工作人员为龚某某安排住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刑满释放人员是否顺利回归和全面融入社会,直接关系到刑罚教育改造成果的长久稳固、社会和谐稳定。”岳阳楼区司法局协管安置帮教的工作人员介绍,得知龚某某的情况后,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政法委安排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区司法局对接区公安分局,会同站前路街道就“三无”“三假”刑释人员龚某某安置帮教问题进行了协商。
经过综合评估,为龚某某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由站前路街道负责提供临时性住所,由原侦查机关负责后续信息核查事宜并纳入重点人口管控。接下来,若有合适的清洁、保洁类工作,将推荐龚某某进行就业。
当天下午,龚某某住进了站前路街道为他安排的住处,工作人员还贴心地为龚某某购买了一套生活用品。“我一定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帮助和关心。”龚某某感激地说。